价值3000元的一箱红酒,从广州寄到肇庆,收货时发现全部破损。然而,物流公司只愿赔偿1000元,称一般情况下“保丢不保损”,赔偿千元已属特殊对待。业内人士称,物流行业“保丢不保损”、“限额保价制度”近年已引发诸多争议,但尚缺乏规范。
2011年9月15日,广州市民陈小姐通过德邦物流,托运两箱进口红酒至肇庆。陈小姐介绍,发货时德邦物流员工要求对酒箱打木条,一箱木条40元,且两箱红酒最高只让投保1000元。但朋友收货时,发现其中一箱内的红酒破碎5支,另7瓶外包装损坏。
陈小姐说,托运的红酒一瓶250元,共损失3000元,但与德邦物流广州分公司交涉时,对方开始只愿赔付250元,后坚持称最高赔额为1000元,因为保单只能保这么高。
对此,南都记者以市民身份致电德邦物流全国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保丢不保损”、限保1000元是针对酒类、液体类等易损易碎物品,承运时工作人员会明确告知。但陈小姐称,承运时德邦物流员工称所有物品都只能保1000元,并非专门针对红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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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丢不保损”惹争议
广州市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称,“保丢不保损”、“限额保价”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必须在运单背面格式条款中有所体现,及时、充分地告知,由顾客知晓并进行选择。如果物流公司不进行足额赔偿,受损市民可到法院起诉。
业内人士则称,“无论是‘限额保价’,还是所谓的‘保丢不保损’,物流公司的规定都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据透露,物流快递公司的赔付条款都是自己定的,对于容易出现风险的地方,都会尽量规避,制定一些有利于自身的免责条款,而且这也没有监管部门监管。
昨日记者截稿前,陈小姐称物流公司已经答应全额赔偿3000元损失,但还是属于针对反复投诉后的“特殊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