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一案的判决书中,明确表示针对单一市场占有率比较大的软件提供辅助工具合法。
法院判决书认为,“360隐私保护器”仅针对QQ软件进行监测,并不是构成其行为不正当性的理由,安全类软件中很多程序都是为解决单一问题或弥补单一漏洞而设计的。针对一款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软件提供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只要该款软件设计合理、表达恰当,且不存在违反诚实信用等公认商业道德的情况,都应为法律所允许。
360代理律师马骋对此表示欢迎,并称此举属第一次法院明确表态,对于限制垄断和维护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推动互联网产业生态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9月27日,360公司发布了360隐私保护器,曝光腾讯的QQ软件在未经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用户登录10分钟后,即开始扫描大量与其聊天功能不相关的电脑文件。微软的Process Monitor同样可以监测到QQ软件的这种不正常行为。360接到大量用户投诉,称这种不正常的软件行为是“偷窥用户隐私”。双方就此发生争议,腾讯公司一纸诉状将360告上法庭。
此次判决显示,360研发与推广隐私保护器是合法的。但法院同时认为,360对于QQ软件扫描电脑文件涉嫌“偷窥用户隐私”的描述缺乏法律依据,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