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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监管立法提速:备付金违规或被暂停

   时间:2011-11-05 09:44:54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昨天,央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

业界期盼已久的非金融机构备付金管理办法昨天开始征求意见。昨天,央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而对于普遍关心的沉淀资金利息问题,央行已做出明确规定,部分利息归属第三方支付机构。

央行在此前出台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沉淀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但是沉淀资金趴在银行账上所产生的利息归谁?

“支付机构可将计提风险准备金后的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余额划转至其自有资金账户。”昨天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提出部分沉淀资金利息将归支付机构所有。

风险准备金是支付机构按季从所有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所得中结转的、专门用于弥补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等特定损失的资金。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支付机构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其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所得的10%。这意味着,支付机构最多可获得这些利息的90%。

对于备付金的管理规定,支付机构如有违规,央行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会被暂停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直至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如果备付金的合作银行违规,将被处以1-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暂停或终止办理客户备付金业务。

在首批支付牌照的正式发放后,商业银行对备付金存管行的暗战就已打响。目前,支付宝已宣布选择工行作为其备付金存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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