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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苹果未被裁定侵权 宏达电难以战逼和

   时间:2011-11-23 09:16:50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今天(22日)宣布宏达电旗下S3 Graphics告苹果Mac计算机操作系统侵权终判,结果是苹果没侵权。分析师表示,专利侵权被科技业当成竞争策略使用,现在宏达电少了一个以战逼和的筹码,未来会比较辛苦。

终判结果不利,宏达电法务长雷忆瑜表示,会重新检视判决内容,审慎思考后续,包括上诉等所有行动。宏达电对上周ITC接受S3申诉,内容是苹果涉及应用在计算机和行动装置的绘图技术侵害S3专利权一案,案号337-TA-813,则抱持信心。

资策会产业情报研究所(MIC)分析师陈赐贤表示,微观来分析,宏达电在专利战中采取的是“以战逼和”,最终希望能和苹果和解,但就这次结果来说,宏达电的确是少了一个逼和筹码。

陈赐贤说,宏达电若要继续上诉不是不可能,要循律师途径,找到直接而有力的证据,付出的代价将非常高。宏达电并购S3已经花了3亿美元,真要上诉,还要继续烧钱,而且结果未可知。

对于今年11月S3再接再厉向ITC申诉,关于苹果行动装置侵权的337-TA-813案,陈赐贤表示,这项诉讼发挥帮助宏达电威胁苹果的效果有限,因为一般专利诉讼从开始调查到初判需要18个月,到终判,快则3年,长则5年。

陈赐贤表示,眼下,宏达电最急迫的问题是12月初苹果控告宏达电侵权案将要终判。如果ITC维持初判,宏达电的智慧手机可能无法在美国销售。因此,宏达电有和解的时间压力,希望能在12月终判之前与苹果达成和解,将这个丢失美国市场的危机炸弹解除。

陈赐贤说,在科技产业界,专利侵权诉讼是一种竞争策略,但就反垄断来说,专利侵权确立,就要用合理条件授权给侵权厂商,如果没有授权给侵权厂商,就会变成垄断市场。

陈赐贤指出,以这件宏达电和苹果的例子来说,若ITC在12月终判宏达电侵权,苹果最好要授权给宏达电,否则苹果会有垄断行为,只是双方授权条件怎么谈才谈得拢,难以透过法官裁定。

陈赐贤说,业界会兴讼不断,就是条件谈不拢,通常结果是判侵权的厂商会放弃被判侵权的技术,用另外的技术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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