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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网维权结案双方都不满:消费者或被反诉

   时间:2011-12-06 08:11:58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在当当(微博)网举办特价活动时,消费者花50元就买到了原价488元的丛书,但是不成想这是网站方面的“乌龙”,订单随即不是被当当网取消就是被中途拦截。为此,6名认为遭受损失的消费者将当当网起诉到法院。昨天,东城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消费者的诉求,判令当当网按活动价格履行已发货的订单,而取消的订单因买卖合同未成立,消费者的诉求被驳回。

庭审:到手特价书 当当不发货

家在广东的钱女士,是参与今年8月初,当当网“好书好礼72小时抢购”活动的消费者之一。钱女士说,活动从8月9日零时开始,她在十几分钟内分别向当当网提交三个订单,购买3套总计66册图书,并分别支付了45元、50元和55元,共计150元货款。

随后,当当网向她发出收到订单的通知,并将订单审核通过,双方的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但是上午时分,当当网却以缺货为由单方取消了两个订单,并将已确认发货的另一个订单中途拦截,标注为交易未成功。

对此,当当网辩解称,根据《当当网交易条款》中关于合同缔结条款的相关规定,被取消的两个订单所构成的合同没有成立,故法院对此两个合同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而且当当回应称,标注交易未成功的订单,被告当当网认可该合同成立,但此合同中书籍的价格经过工商管理机关调查,认定为人工将折扣标成标价,属于标价错误,该合同构成重大误解应被予以撤销。

后钱女士要求当当网履行网络购物合同,交付原告所购订单书籍,并赔偿损失200元,以及承担本案公证费1200元及诉讼费。

判决:已确认订单必须履行

昨天下午,东城法院集中对和钱女士遭遇相同的6名消费者起诉当当网买卖合同案宣判。法院审理查明,认定钱女士所述属实,在事发后,当当网通过微博发布了《取消错价商品订单的声明》,对消费者进行了道歉并补偿30元当当购物券。

东城工商分局因众多消费者的投诉,对当当网进行了单方核实,并向其发出了行政告诫书,证明本次事件因当当网工作人员录入有误致使折扣标准成为销售价款。

法院最终认定,根据查明的事实,前两个订单所构成的合同,并未由当当网确认发货,故这两份合同并未成立。而确认发货的订单所构成的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已经成立。当当网仅以经单方调查作出的《行政告诫书》来证明其出现标错价格的失误,显然是不充分的。当当网要求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当当网向钱女士交付发货订单的《神奇树屋典藏版》共计34册,钱女士向当当网支付价款五十元,公证费由当当网支付。驳回钱女士其他诉求。其他5位消费者的判决结果基本一致。

追访:网站可能反诉消费者

宣判之后,双方代理人都对判决结果发表了意见。原告钱女士的代理人表示,判决结果并不理想,没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否上诉还要和当事人商量。“在事发之后,有1700人实名维权,650人有意起诉维权。”代理人称,最终有60名消费者提供了材料,但目前只有6人立案受理并判决。

当当网代理人对于法院判决取消的订单由于合同未成立,当当网不用按标价售出的结果认为很公正,但是对于已发货的订单,消费者可以50元价格购买数百元的图书的结果并不认可,“这是网站工作人员的错误,应允许网站纠错,消费者不应该占便宜。”代理人说,他们坚持认为这次事件属于重大误解,考虑行使自己的权利,不排除行使撤销权的权力,起诉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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