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网站与合作商家发生纠纷,导致消费者团购后实际无法消费,一些网站要么拖延处理,要么将“皮球”踢给合作商家,即使勉强同意退了款,也只是将钱款返还到消费者在该网站的账户。
上周,从市工商局12315热线来电中,市消保委受理了消费者投诉2059件。其中,涉及网络团购的投诉颇为引人关注,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宣传推介与实际有差异;二是团购容易预约兑现却有难度;三是送货延误、发生货损责任难确定;四是因商家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消费退款遇障碍。
市民周先生反映,他通过某网站团购餐饮却因网站与合作商有矛盾不能使用团购券,于是他电话联系网站客服要求退款,退款是获批了,但钱款却只能退还到他在团购网站的账户而并非划款的网银账户。周先生感到,自己若不继续在该网站消费,退回的钱款就被“无限期扣押”了。
对此,市消保委认为,因经营者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予以退款的,经营者应当配合退款;若消费者系通过网银划款交付相关费用的,经营者应当将相关钱款退还至其划款的网银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