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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会员告世纪佳缘败诉 法院:双方非婚介合同

   时间:2011-12-19 10:26:48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今年7月,首例会员起诉婚恋网站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该案终审判决结束,法院驳回了原告刘女士的起诉。

原告刘擎女士是世纪佳缘网站的付费会员,她称自己被世纪佳缘提出的“严肃婚恋”观所吸引,于2009年上半年花费4百多元钱成为其包年会员。之后,她通过网站结识自称是国家电网能源公司财务总监的刘某,并开始交往。两人在一次外出时发生车祸,刘擎受伤住院,而刘某的态度却开始发生变化。于是刘擎委托朋友到刘某的公司了解情况,才发现查无此人,刘某其实是个无业游民。刘擎认为,世纪佳缘在信息审核上把关不严,导致自己被欺骗感情和钱财。

7月底,刘女士同其他几十位女会员向法院提出集体诉讼,原因是世纪佳缘未能提供注册会员的真实信息,引起了社会上关于婚恋网站诚信问题的讨论。

该案开庭时,世纪佳缘辩护称,去年5月接到刘女士投诉后,世纪佳缘做了处理,将骗子刘某账号加入“黑名单”,并在网站公布。世纪佳缘认为自己并非婚介机构,只是提供交往平台,且没有方法对每个人的所有信息进行详细审查,因此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驳回了刘女士的全部诉求。法院认为,鉴于互联网广泛、迅速、即时、随意、互动等传播特点,网站不可能对所有会员全部信息进行事前逐一审查。世纪佳缘接到刘女士投诉后,及时审查刘某信息,已经履行了审查、监管义务,符合会员服务合同的约定,不构成违约。

刘女士对此不服,认为世纪佳缘提供的是婚介服务,双方系婚介合同关系,提出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世纪佳缘系经营性网站,不能认定刘女士与世纪佳缘形成婚介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照《会员注册条款》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世纪佳缘接到刘女士的投诉后,及时进行了审查,已经履行了监管义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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