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旗下自媒体矩阵:

网上商城夸大手机功能双倍赔偿消费者

   时间:2011-12-24 09:05:50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消费者状告北京某知名电器连锁店网上商城的案件,因商家夸大手机的摄像功能,构成欺诈,消费者因此获得双倍赔偿。

消费者刘先生称,今年8月,爱好手机摄影的他通过浏览某知名电器连锁店网上商城,通过对比各款手机的参数性能,在同等价位的情况下,因一款诺基亚(微博)(NOKIA)C5-03手机摄像参数存在优势(480p 640×480,30帧/秒视频录制,支持距离感应)而决定购买,并支付购机款1416元。但收货后在使用调试过程中发现该手机拍摄的视频极不流畅,后发现其购货的电器网上商城网页对该商品的技术参数描述与诺基亚官方网站上的技术描述不一样(视频分辨率640×352,每秒15帧,不支持距离感应),夸大了拍摄功能,故以欺诈为由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购机款。

庭审中,商家辩称,网站上刘先生所购手机参数确有错误,但并不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系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公司发现后已立即进行了更改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电器公司网上商城虽然主张为技术操作失误而非故意欺诈,但未能就此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考虑到刘先生购机时将拍摄功能作为是否购机的重要考虑因素,电器公司网上商城对上述参数的错误描述足以导致诱使刘先生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且两处重要功能参数的差异不能简单地用操作失误来解释,所以电器公司网上商城构成欺诈。最后,法院判决商家赔偿刘先生双倍购机款2832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释法 怎样认定商家欺诈?

消费者往往在使用商品之后发现并没有达到其预期的要求,认为商家的宣传存在一些不实之处而认为商家存在欺诈。但司法实践中,关于欺诈的认定相当严格,一般认为只有对于消费者决定购物的关键性因素的虚假陈述才能构成欺诈,并支持双倍返还。

法官提示 注重证据取证保存

因商家的参数情况在网页上留存,双方产生争议后商家往往对相关参数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诉至法院时消费者往往因难以提供购买时网页的基本情况而败诉,故应当在发现相关信息不实时,及时通过公证机关取证等手段保存网页证据,避免关键证据的灭失。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RSS订阅  |  开放转载  |  滚动资讯  |  争议稿件处理  |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