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央行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通过95条条款对第三方支付实名制、用户关联银行账户、账户充值以及特约商户管理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央行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13日。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就《办法》的出台采访了国内多家知名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其中,支付宝(微博)称不予置评。成都摩宝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要求更具体化,管理更严格,其用意是保护用户的资金安全。但其中有的条款需要各大银行的密切配合才具有操作性。
还应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等
据了解,目前只有部分第三方支付企业开通实名认证服务,而且大多仅是出于业务需求的自发行为,并非监管硬性要求。
《办法》中则明确规定:支付账户的开立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而且,个人客户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身份信息,并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收付金额超过1万元,个人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收付金额累计超过5万元或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的,支付机构还应留存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针对单位支付账户,支付机构须登记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支付机构应核对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留存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收款必须与银行账户关联
成都市民王小姐是支付宝的老用户,平时和同事、朋友之间数额不大的借钱、还钱等操作,都是通过支付宝里的余额互相转账。然而,按照《办法》中的规定,不通过银行账号、只使用支付账户进行操作或将成为历史。
《办法》中规定,用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必须与其银行账户进行关联,支付账户的名称应与该客户所关联的银行账户名称一致。
不过,《办法》中表明,个人客户向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累计充值金额合计小于1000元的,可不关联银行账户。未关联银行账户的支付账户可用于付款、接受交易退款,但不得用于收款。
信用卡不能
为支付账户充值
针对信用卡套现的行为,《办法》中明确规定,用户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虚假资料开立支付账户,或利用互联网支付业务从事洗钱、信用卡套现等违法犯罪活动。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对禁止信用卡充值这一条,第三方支付机构无法独立控制这一环节,需要银行的密切配合,才具有操作性。
只能发展互联网特约商户
目前,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能享受到的支付便利服务越来越多,除了传统的网上购物、公用事业缴费、信用卡还款等服务,有的支付机构还推出了买电影票、买彩票、为加油卡充值等服务。
《办法》中对特约商户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支付机构只能发展互联网特约商户,即基于互联网信息系统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接受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服务完成资金结算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同时,还强调,对月累计销售金额高于5万元的个人商户,支付机构应予以重点关注。
防范沉淀资金使用风险
《办法》对支付账户的沉淀资金也做出了严格的规范和清理。以最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支付宝为例,其日均资金沉淀规模约为100亿元,备付金保证金可能需10亿元以上。而对于一些预付卡公司来说,“盘活”沉淀资金是其一项主要的收入来源。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应提醒客户将支付账户的资金余额保持在合理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引导、鼓励客户在支付账户存放资金。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央行曾在会议中提及防范沉淀资金管理,对支付公司来说,当然是沉淀资金越多越好,但这本身就是一个很敏感的收入源。“就像预付费卡一样,很多不规范的收入肯定会被逐渐监管规范的。”此前,第三方支付带来大量沉淀资金存在使用风险,也增大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可能性,信用卡网上套现漏洞曾经被大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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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市场今年可达3.84万亿
1月5日,易观国际(微博)发布报告预测,2012年第三方支付行业市场规模可达3.84万亿元,2013年达6.41万亿元,而2014年则可能达到9.94万亿元。
为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加强管理,央行在去年陆续就商业预付卡、客户备付金等业务领域出台监管细则,而此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则被业内人士认为是一系列细分监管政策中“最关键的一块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