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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朋网卖假表承诺退一赔一 买家铁心要起诉

   时间:2012-01-11 10:35:29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1年最后三个月,著名团购网站高朋网过得并不轻松:10月,消费者质疑网站团购的天梭表为假表;11月,新闻得到天梭中国的证实;12月,高朋网不得已,确定了最终的赔偿方案。本希望息事宁人,不过现在看来,高朋恐怕连这个春节也过不好了,因为消费者决定,年后起诉高朋。

直到天梭中国发布声明,称消费者从高朋购买的天梭表都是假货,而北京朝阳工商分局也对外披露,高朋网的天梭手表样品是假冒商品。高朋这才从拒不承认,变成了公开道歉。一方面,它制定了退款加一倍赔偿的方案,另一方面,它说,要起诉供货商家。

不过,这样一份方案,并没有把高朋从“天梭门”的烂泥潭里拉出来。就在昨天,记者收到高朋消费者发来的一封公开信,他们决定,联合起诉高朋。消费者代表李先生说,“退一赔一”的方案只针对收到假表并退回公司的消费者。对于大多数付了款但没有收到假表的,高朋公司只是额外赔付200元。

李先生:他们赔付方案就是不公平,不是按照一赔一,而是只赔200,关键是大部分人他们根本就没有收到这个款。

除了不公平,还有一个理由,就是不诚恳。一位姓宋的消费者告诉记者,在这件事上,高朋的公关口径一直在变,对于消费者,他们并不诚恳。

宋先生:我考虑一个是,我们确实想要这块表,第二个就是说,我们觉得它高朋这个态度确实怎么讲呢?它如果一开始就诚恳的道歉,包括给大家这种补偿,可能我们都接受,一开始它老是躲着骗着拖着,完了也没有一个结果,到最后才说,这个肯定是不接受的。前期我们请过律师,想和高朋协商解决,但是高朋那天约好了一块谈也没见人,我们看谈不成只好起诉。

记者随后拨通了高朋网首席运营官欧阳云的电话,对于消费者的起诉决定,他一再表示,高朋已经做出了满意的处理方案。

欧阳云:我们已经给了消费者满意的处理方案了,就是说我们这个,按照两倍的赔偿,这些都已经实施了,这边如果还有消费者不满意的话,肯定我们也会很积极的跟他们接触。

记者:高朋这次卖假表,您觉得责任在谁?

欧阳云:我们当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为供货商伪造资质。

欧阳云所说的供货商是指,天津金三商贸有限公司。不过,这家公司留在网站上的联系方式,电话却无法接通。根据大港工商部门某知情人介绍,金三商贸为一家规模不大的门店,主要业务为百货批发、零售。有消费者反应:金三商贸还在其他团购网站出售天梭手表。但消费者宋先生认为:高朋网出售假表不可能不知情。

宋先生:其实高朋客服跟我打电话联系的时候,他就亲口跟我承认他们是知道包装是有问题的,就说类似于像水货那样的,没有正规的包装。

高朋网到底是明知故犯,还是不知情,需要等待工商部门的调查结果。消费者们发来的公开信里提到,“117名维权消费者已经委托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他们聘请的律师张新表示:假表是由高朋网卖出的,因此起诉对象是高朋网。

张欣:现在主张的基础就像商场一样,咱到商场去买东西其实每一家店都是商场外包出去,咱主张的时候只能去告商场,对消费者来说,从这个角度来主张。

按计划,他们将在春节后提起诉讼。一个,要求高朋公开道歉,另一个,向所有购买假表的消费者提供真表。李先生说,这是国内第一次消费者集体维权与团购网站打官司。不过,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却认为,消费者想要高朋赔一块真表,这个要求并不容易实现。

游云庭:团购的一个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如果团购的合同根据高朋网的注册协议,团购合同消费者付款之后那么合同就成立的,这种情况下面他应该对所有的消费者是退一赔一,如果说只有等到高朋网决定发货的时候合同才撤离,这种情况下面合同没有成立的话,这个时候不能追究他的一个毁约责任,只能追究高朋网的缔约过失责任,这种责任比违约责任要轻。

不过,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师大法学院教授刘德良却指出,在这个案例中,团购的合同在消费者付款的时候就已经成立,商家应首先考虑履行合同。

这个商家团购网把要出售的东西标注价格,在网上有个合同的条款。消费者点击同意付款实际上合同就已经生效了。不然消费者付款干什么呢。高朋网应该履行合同,合同上怎么说的,是什么表型,这个表就应该按照什么型号的表来履行合同。如果说要是高朋退还,实际上是解除合同,高朋网首先还是应该考虑履行合同。

因为团购产品而与消费者发生争执甚至闹上法庭,高朋网不是第一个。虽然最后消费者起诉的结果不得而知,但是高朋网的案例却在提醒所有的团购网站:不管你的资本有多雄厚,只要把自己的身家性命押在合作商家的身上,这样的纠纷和起诉还是会卷土重来。对于频频出事的团购网站来说,或许真该好好地反思一下自己的商业模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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