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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不满电信收费 专家称以秒计费舍本逐末

   时间:2012-02-02 09:32:59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日前,针对地方工商部门叫停电信收费以分为单位的“不合法规则”的行动,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反驳称,要求电信以秒计费是舍本求末。2012年1月,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启动“叫停电信收费不合法规则”行动,对电话计费标准、固定电话基础费等电信服务中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据悉,目前哈市电话计费以分为单位,如通话1分零1秒,则按照两分钟收费。对此现象,该市工商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认为,电话计费以分为单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该负责人同时称,根据《全国数字移动电话(CSM)计费原则暂行规定》,每次通话以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算,违背了民事活动以及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和公平交易权。

对此,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反驳说,要求电信以秒计费是舍本求末。杨培芳指出,“电信资费的改革方向是简单、透明、按量递减,直至封顶包月,让大家放心通话,随意上网。如果认为计费单元越细才合理,是否还要按1毫秒、1比特计费?物资、能源会稀缺,信息永远不会!”

业内电信分析师付亮也具体分析道,“现在固话本地约一分钟一毛钱,怎么改?一秒钟二厘?”,并称“闭着眼睛想问题很害人。”

实际上,早在2011年就有用户因不满“每次通话不足一分钟被按一分钟计费”提起上诉,称移动公司的计费方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而移动公司认为,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的计费方式,是根据2003年原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结算及中继费用分摊办法》(节选)执行,是目前各电信企业均执行的通话计费单位,已成为行业标准。不存在价格欺诈。

原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结算及中继费用分摊办法》(节选)规定,“在本地网范围内,移动用户呼叫固定用户,以及通过网间互联点呼叫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网内挂设的业务台,每次通话的结算时长以分钟为单位,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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