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婚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乐某及其网络总监赵某,因怀疑公司网站遭到竞争对手的“黑客”攻击,遂从网上雇佣“黑客”进行“还击”,导致对方婚恋网站瘫痪,险些破产。记者上午获悉,乐某、赵某以及两名网络“黑客”李某和霍某,被朝阳检察院指控犯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目前被公诉至朝阳法院。
乐某是北京某婚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是该公司的网络总监,被害单位则是另一家婚恋公司。由于乐某公司的网站屡屡受到黑客攻击,乐某遂怀疑是竞争对手,即被害的这家婚恋公司所为。
于是2010年底,乐某找到公司网络总监赵某,想让其攻击竞争对手的网站。赵某身为公司网络总监,对于公司网站受到攻击的事情难辞其咎,在得到老板乐某的授意后,便开始寻找黑客。
2010年底,赵某通过一搜索引擎提示的相关信息找到了黑客李某和霍某,双方迅速达成合意,商定以每小时200元至500元的价格对竞争对手的网站进行攻击。
于是,在2011年2月至3月间,黑客李某和霍某频频在网站访问高峰时间以DDOS方式对被攻击网站的服务器进行攻击,造成网站瘫痪,给该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险些破产。被害公司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缜密侦查,警方最终将被告人抓获归案。
我国《刑法》第286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院认为,四名被告人对他人网站进行攻击,造成网站瘫痪,不能正常访问,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