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工程师葛某将木马植入客户公司服务器,以此向该公司老板索要200万美元未遂。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3年半。
葛某是一名自由软件工程师,被他敲诈的是一家做视频转换软件的公司。据葛某讲,他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进行过一系列软件交易,冯某曾因此支付他135万美元。2010年,葛某将木马程序植入冯某公司服务器及核心计算机中,非法获取了存储于计算机中的视频转换软件源代码。此后数名客户因购买这些软件而感染木马程序,该公司于2010年9月21日向警方报案。法院查明,葛某掌握源代码后,于2010年9月26日至10月17日期间,给冯某发送数封电子邮件,以将该源代码发布至公司同类竞争网站等措施相要挟,要求冯某以200万美元的价格向其购买某种软件。当年10月19日,葛某被抓获。经查,冯某的公司因支付查杀病毒服务费、人力成本支出、司法鉴定费用共计3万余元。
受审时葛某称,他想将他开发的代码再卖给冯某,获得对方源代码是为了在谈判中占有优势。他认为其行为只是构成强迫交易罪,而非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葛某获取被害单位产品源代码后,以公布源代码对他人实施威胁,向对方索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葛某实施的敲诈勒索行为系未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决后葛某提起上诉,但被市二中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