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济南市济阳县孙耿镇艾老村的纪先生家中发生火灾。“当时我家的海信电视突然自燃,把屋顶都烧着了。”村民们赶紧灭火。最后火是灭掉了,纪先生的房屋却被烧坏了,“我的损失达8000元。”纪先生拨打海信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答应给他一台新的电视作为赔偿。但火灾造成的其他损失则无人赔偿。
“他们让我赶紧清理现场”
昨日,记者联系到纪先生,他讲述了火灾发生的过程。当天14:00多,纪先生接到邻居的电话,“告诉我家着火了,我赶紧跑回家。”纪先生回家时火势已蔓延到屋顶,“屋顶上全是黑烟,推门进去一看,发现屋里的电视机着了火。”
纪先生召集村民们灭火。最后火是被扑灭了,但屋里的东西没能幸免,“电视爆炸了,屋里的厨子、床、屋顶都着了,窗户玻璃全爆了。我认为是电视机自燃造成了火灾,就给海信客服打了电话。”
随后,海信济阳站点的维修人员来到现场。“他们当时说是电视机引起的。让我先不要报警,也别找消防,他们让我赶紧清理现场。”济阳县消防大队银河路中队的民警来到现场时,纪先生的家里已被清理完毕,现场被破坏。
据当时出警的银河路中队的贾参谋说:“当时村民反映家中电器发生爆炸,引发火灾。我们来到现场时,现场已被破坏,火灾原因无法查清。”
消费者莫名收到500元补偿款
据纪先生说,电视机已使用3年。发生事故时已关闭电视,但插头未拔掉。事发后纪先生没立即得到赔偿,他拨打媒体电话求助,电视台的两名记者曾对他进行了采访。
第二日,海信一名工作人员来到纪先生家中,同意赔偿一台新电视。“我的发票丢失了,只剩一本说明书能证明电视是海信的。”当时,纪先生给这名工作人员写下一份协议书、一张收到条和情况说明。
昨日下午,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来到都市女报。他向记者展示了这些资料,记者看到在纪先生的情况说明中有这样的内容:“我看见了电视爆炸。”“电视机电源已经关闭。”在协议书中,还有不得再向媒体反映不利于企业形象的内容。
昨日下午,记者又接到纪先生打来的电话。他说,海信公司给了他500元补偿款,“我不能再继续提供信息了。他们告诉我,如果再向媒体反映,不但这500元拿不到,还要起诉我。”纪先生说,虽然500元不多,但对于他的经济损失也多少是个补偿,“我也不想添这些麻烦了。”
不认错就给钱是惯用方式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近年来不少地方都发生过海信电视机爆炸的事件。2011年8月1日,《都市女报》还曾对一起海信电视机爆炸案进行过报道:“7月31日上午,家住英雄山路的张女士在屋内吃早饭,未开机的海信电视机突然自燃,顷刻间烧成一堆框架。出事电视机型号是HDP2902G,属老式显像管电视机,购买于2007年3月24日。张女士说,两天前这台彩电已无法开机,但一直没维修。记者拨打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留在发票上的客服电话反映情况。后来厂家查看了现场并拍照取证,并给予张女士5450元作为补偿。海信的说法是,由于无法鉴定,所以无法做出赔偿,这些钱是给予援助。”
济南家电维修行业协会李女士说,只要着火,除非是外界有明火,否则都是内部通电的电子元件引起的。李女士说,大部分的电视机起火,都与插座有关,只要切断电源,电视机基本没有可能着火。显像管工作时是有几万伏高压的,如通电时显像管打火,就极易引发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