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月9日凌晨消息,分众传媒(微博)于今天凌晨对做空机构浑水(Muddy Waters)再次发布的质疑报告及时进行了回应,称所有的LCD广告屏幕数都经过两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核对,不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
此前浑水于昨日晚间再度发布报告质疑分众传媒。浑水在报告中指出,分众传媒号称的18多万块LCD广告牌中有超过3万块仅为普通平面海报,占总量的近六分之一,因此浑水质疑分众财务报告数字的准确性。
浑水昨晚对分众显示屏数量的质疑,致分众早盘一度下跌,最低跌至22.18美元;午后,分众迅速回应浑水质疑报告。受此影响,该股午后逐步上涨尾盘稍有回落,截至收盘该股涨幅为3.33%,报24.23美元。
以下为分众传媒的回应浑水的全文:
首先,浑水在报告的一开始便重申了分众传媒夸大了其LCD广告显示屏网络的数量。在其先前的报告当中,浑水曾经表示本公司对所有LCD展示网络以及广告显示屏的数量进行了双倍的重复统计。本公司为了证明这一指控的荒谬,特别邀请了两个独立机构对相关数据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和全方位普查,以进一步确认本公司的LCD展示网络和广告显示屏的实际数量。
本公司已经于2011年12月14日、2011年12月22日以及2012年1月6日先后在新闻稿中公布了相关的调查报告,这部分报告是由全球著名市场研究机构益普索(Ipsos)和Synovate负责调研并撰写的。他们在+ / - 1%的抽样误差(随机抽样调查)以及80块屏幕的调查(全方位普查)进一步确认了本公司广告显示屏计数的准确性。这些结果表明,对于分众传媒“重复计算”设备的指责是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同时浑水也没有提供事实举证来反驳益普索和Synovate的调查结果。然而浑水仍继续宣称本公司存在重复计算,这项指控明显缺乏可信度。
其次,浑水还在最新的质疑报告中指责在本公司的LCD网络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LCD 1.0液晶相框设备,并对公司的实际LCD广告网络的覆盖面提出质疑。然而这一指责并无新意。因为本公司已经在于2011年11月29日发布的新闻稿(名为《11月29日新闻稿》)当中证实,这种传统的液晶相框设备也是包含在LCD广告网络统计当中的,因为这部分设备是由本公司的LCD展示广告网络事业部开发,并投放到了天津、昆明以及时间轴等城市的。在这部分设备类型中出现的“LCD”一词就是表明本公司对于该设备的分类定义,并会将其统计到分众传媒LCD广告展示网络当中去,并且其中将不会重复计入框架媒介(Framedia)的海报广告展示网络的统计数据。
因此,本公司一贯包括作为其液晶显示网络设备的数量,因为它第一次开始安装这种装置。在11月29日发布声明,公司没有以前提供颗粒击穿指定其液晶显示屏网络,包括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屏2.0数码照片的画面,以及传统的LCD1.0相框的液晶显示屏网络开发设备师,但已经开始在其披露的细节提供额外的水平,并打算继续前进的基础上做。因此,本公司在从一开始安置LCD展示广告显示屏设备时,就一直贯彻这一理念,将其作为LCD展示广告网络来进行统计。
正如我们在2011年11月29日发布的新闻稿中所指出的,本公司并没有对公司的LCD展示广告网络进行进一步的细分成为包括LCD显示屏、LCD 2.0数码图像显示屏以及传统的LCD 1.0液晶相框设备等,因为这些产品都是由本公司的LCD展示广告网络事业部开发的。本公司只会对相关的设备的份额细节进行更详细的介绍,并且将在以后继续公布相关细节。
最后,浑水在质疑报告中重申了分众传媒夸大了本公司在2007年到2008年期间在电影院网络当中的规模,并无视分众传媒是从2009年才开始对本公司提交统计方法的调整这一事实。在2009年之前,分众传媒是通过统计屏幕上每一家广告客户所购买的广告,然后将其汇总成为每个广告客户所购买的画面展示的总和,并以此来统计本公司电影院网络的规模。
随着公司在2008年年底进行了管理层的调整之后,本公司从2009年开始便调整了这一数据的统计方法,将其改为了根据公司有权在哪些电影院展示广告,或者每块显示屏上有多少广告商购买广告的数量来进行统计。而在此期间本公司电影院网络的屏幕数量统计出现了大幅度的减少,即反映出了这种统计方式的变化。电影院网络所贡献的收入在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各个历史时期都有清晰准确的统计。此外,电影院网络广告在2007年到2008年期间在公司的收入贡献中所占的比例是微不足道的。
本公司致力于向投资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并将会对任何企图破坏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和运用的虚假消息进行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