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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代理律师:全国苹果经销商均已构成侵权

   时间:2012-02-18 11:48:28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2月18日消息,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权纠纷昨日再现重大进展,顺电惠州家华店成为第一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今日,代表唯冠方面负责此案的广和律师事务所肖才元律师做客腾讯科技微访谈,就本次唯冠的诉讼背景和相关进展情况回答了网友提问。

关于本次胜诉案,肖才元律师(微博)在腾讯微博提出,是要用案例来说明,苹果经销商的行为均已构成侵权。目前已经起诉了两家经销商和苹果上海直营公司,只要有一份侵权认定的法院判决,就足以说明问题。

网友问及在今后诉讼中是否一直坚持不索赔时,肖才元解释:“经销商开始时未必意识到了他们的行为会对深圳唯冠构成侵权,习惯性的认为,有苹果的授权不会有事。所以我们在惠州案件与福田案件里面暂没有对这两家经销商提出索赔,也是考虑情理文化,但经销商已意识到对深圳唯冠构成侵权而仍不改变,则我们也会相应调整策略。”

肖才元律师表示,广和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惠州各选择了一家经销商起诉,是从诉讼技巧上考虑的,考虑需加快诉讼进度,最快的制止侵权行为的延续,并不是从赔偿额的角度考虑。

针对网友提出唯冠如何看待其在网络上的负面评价较多这个情况,肖才元回答:“类似维权行为在西方社会也是得到普遍认同的。多少年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于认定中国的小企业对西方的大公司构成侵权。故不太相信苹果会对深圳唯冠构成侵权。”

唯冠代理律师:全国苹果经销商均已构成侵权

肖才元律师做客腾讯科技微访谈

以下是微访谈文字实录:

舍予之间:请问肖大律师,你们代理的这次胜诉案件为什么选择从顺电这个小家电企业入手?为什么选择的是iPad经销商,而不是苹果中国公司?

肖才元:本案被告是顺电惠州家华店,但诉讼中法院已经追加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第三人。该公司为苹果在中国的iPad总经销商,并且法院在该份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中载明:被告和第三人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娄二少:请问肖律师,此案对苹果诉唯冠的二审判决有什么影响?

肖才元:不产生影响。苹果诉唯冠二审是苹果想把商标争过去,一审它败诉。只要它没争过去,苹果使用iPad商标就构成了侵权。惠州中院之所以判苹果经销商侵权,也是基于这个道理。

怪咖-:请问如果唯冠分别起诉所有经销商,是不是会获得极大赔偿?为何不追究苹果的责任?

肖才元:我们广和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惠州各选择了一家经销商起诉,是从诉讼技巧上考虑的(在上海将开庭的案件,是由国浩律师事务所负责的)。主要是考虑需加快诉讼进度,最快的制止侵权行为的延续,并不是从赔偿额的角度考虑。

谢洋:想请问下,为什么不在早些年提起诉讼?而是唯冠现在才起诉苹果?难道是因为唯官负债累累而决定敲诈?

肖才元:早些年不涉及诉讼的问题,苹果跟深圳唯冠的纠纷是2010年2月份才产生的。2010年4月苹果在深圳中院就起诉深圳唯冠,想把深圳唯冠的商标权争过去。2010年9月份iPad才在中国上市。

我们广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深圳唯冠,开始准备起诉苹果一方,但考虑到苹果一方实力太强(正如现在人们评论---蚁象之战),若深圳中院的案件一审能较快作出,我方起诉苹果一方侵权,案件就更容易些。

但2011年2月份,深圳中院正是开完庭后,苹果又屡次申请补充证据,故到2011年5月份我方决定立即起诉。广和律师事务所就代理深圳唯冠公司在深圳福田法院起诉了深圳国美(微博),并在惠州起诉顺电家华店。该两地法院均以正式立案。

但与此同时,北京工商局西城分局对苹果北京直营店进行了行政查扣,拟对苹果一方罚款2.4亿元。因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人们习惯于认为已在法院起诉后,行政就暂不处理。

故深圳唯冠决定惠州福田两案撤诉。一直延续到2011年10月,深圳中院仍未作出判决。故深圳唯冠再次决定广和所、国浩所同时开展对苹果经销商的起诉。2011年11月,惠州中院、福田法院再次立案。昨天,惠州中院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文森特VincentC:请问肖律师,如果唯冠二审胜诉的话,那么市面上将不会有Ipad流通,但是线下交易的(如港行ipad)属于违法侵权吗?如此大的地下黄牛产业链将如何进一步运用法律措施加以控制?

肖才元:未得到深圳唯冠许可的iPad产品,在中国市场上均属侵权商品,港行iPad同样如此。

崔庆虎:请问在商标的纷争中,谁是获利的一方呢?

肖才元:商标之争,争的是权益合法性问题,不以利益大小为评判。

凯:唯冠接下来会有哪些起诉计划?比如还要继续起诉多少家经销商?已起诉多少家?

肖才元:我们是用案例来说明,苹果经销商的行为均已构成侵权。目前已经起诉了两家经销商和苹果上海直营公司,只要有一份侵权认定的法院判决,就足以说明问题了。

更何况惠州中院案件中已经追加了苹果iPad产品总经销商---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第三人。法院在该份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中载明:被告和第三人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总经销商被认为侵权,顺电惠州家华店这样的经销商也被认为侵权。由此不难判断,全国所有的经销商均已构成侵权。

鹏翥:对于国产品牌的产权保护,尤其是以商标、专利为代表的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您有什么建议?

肖才元:应当强化维权意识。维权行动在各国均是得到认可的,有理不在富贱。所以深圳唯冠的维权及律师的代理工作盼望能够得到各界朋友的理解、包容和声援。

舍予之间:现在看网络上大家对唯冠的负面评论比较多,各种不好听的词语都有。你们怎么看待这个情况?

肖才元:类似维权行为在西方社会也是得到普遍认同的。多少年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于认定中国的小企业对西方的大公司构成侵权。故不太相信苹果会对深圳唯冠构成侵权。

述来:请问下肖律师,优先解决经销商而不是苹果公司本身,为什么会选择这样的战略?

肖才元:如前所述,是从诉讼进度上考虑。

娄二少:在今后的诉讼中,你们还会坚持不索赔么?这样做是不是一种有利于你们的策略?

肖才元:经销商开始时未必意识到了他们的行为会对深圳唯冠构成侵权,习惯性的认为,有苹果的授权不会有事。所以我们在惠州案件与福田案件里面暂没有对这两家经销商提出索赔,也是考虑情理文化,但经销商已意识到对深圳唯冠构成侵权而仍不改变,则我们也会相应调整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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