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2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深圳唯冠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苹果公司提出的中止审理申请分别作出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本案中止诉讼。法院驳回深圳唯冠的禁售申请,使得苹果公司在商标案审理期间仍能继续在中国境内销售iPad产品。但这并不意味着苹果在商标案中的被动局面得到扭转,目前的结果,只说明深圳唯冠暂时无法申请法院对苹果的销售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上海这起“案中案”迅速宣判,充其量只能算iPad商标案的一个“插曲”。深圳唯冠提出的禁售申请遭驳回,其实并无太大悬念。美国苹果公司使用iPad标识是否构成侵权的权属纠纷,目前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在该院作出终审判决前,iPad商标权归谁所有尚无定论。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圳唯冠的申请不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这段“插曲”最大的实质意义,是将涉案双方重新拉回了商标案的主战场。无论是深圳唯冠还是美国苹果,都不得不将重心再次聚焦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来。以此来看,这起“案中案”真正值得关注的地方,是苹果方面在质证环节给出的新证据——一份涉及到iPad中国商标权的转让协议呈批表,且杨荣山在这个呈批表上签署了一个“准”字。
这份关键的新证据表明,苹果已经开始关注该案件的核心问题,即深圳唯冠到底有没有把iPad商标卖给苹果。与此同时,作为唯冠创始人的杨荣山,在iPad商标案中的关键作用,也再次被凸显出来。总体而言,苹果二审胜诉的可能性很小,但新证据的出现能为苹果赢得周旋的时间,不排除双方会在这段时间找到利益平衡点。
对处于债务重组期的深圳唯冠来说,iPad商标案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但不得不说的是,“插曲”之后,即便苹果公司最终败诉,即便苹果的平板电脑不得不另改名称,iPad商标在法律层面归深圳唯冠所有,仍将无法改变深圳唯冠的“搭车者”形象,而那些创新者也仍将得到市场和消费者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