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中午消息,苹果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终审于今天上午9点正式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目前本案处于午间休庭状态。双方律师在上午的庭审过程中进行了数次交锋,苹果律师坚称iPad商标是与唯冠集团交易,唯冠律师则表示协议仅约束台湾唯冠 与深圳唯冠无关
苹果律师称iPad商标是与唯冠集团交易
苹果代理律师表示,本案的纠纷其实是源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由于唯冠拒绝履行合同,使得涉案商标在中国的转让无法进行,苹果请求IPAD在中国的注册商标归苹果所有。但是一审判决出乎意料,是错误的。
苹果方面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的认为涉案合同只能约束台湾唯冠,不能约束深圳唯冠。实际上,整个交易是苹果与唯冠集团的交易,在交易初期由英国唯冠接洽,后期由深圳唯冠进行谈判,最后由台湾唯冠负责签约,深圳唯冠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
苹果方面认为,一审判决错误认为参与的所有人不能代表深圳唯冠,但唯冠创始人杨荣山至少同时具有深圳唯冠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台湾唯冠唯冠负责人,唯冠集团的董事长,总负责人三重身份。麦世宏也具有三重身份,不仅是深圳唯冠的职员,而且同时担任该公司和台湾唯冠的法务部负责人。
此外,本案一审中提及的HUI YUAN,一审判决查无此人,实际上他是深圳唯冠法务部的成员袁辉,本案的交易恰恰是通过袁辉的参与完成的。杨荣山、麦世宏、袁辉均无法撇开和深圳唯冠的关系。
苹果方面认为,一审认为台湾唯冠没有权利处分深圳唯冠的商标,因此对深圳唯冠不具有约束力是错误的。既然唯冠要卖的是涉及到多个国家、地区的商标,唯冠必然要以集团的形式来完成,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在人员职务安排、商标管理等都存在混同,怎么能说深圳唯冠没有授权呢?
唯冠律师:协议仅约束台湾唯冠 与深圳唯冠无关
唯冠方面认为,苹果在一开始就要求得到唯冠授权的人签署书面协议,不是不分青红皂白的交易,在最开始,他们和英国、台湾唯冠联系,虽然深圳唯冠的袁辉作为唯冠的联系人与上诉人联系,但是谈论的所有事情都是以台湾唯冠的名义谈论的。邮件的落款、附表都是台湾唯冠的。
同时,涉及到中国的商标和协议书,麦世宏是12月23日签署,苹果在2009年12月17日就签署,并且是严格审查的,在伦敦办理的公证。台北唯冠23号签署协议的时候就是由苹果自己联系了伦敦的华人律师见证,并且邀请民间公证人进行了公证。双方的意思表示是非常明确的。
唯冠方面对一审中未找到的HUIYUAN给出了说明,唯冠律师称袁辉是深圳唯冠的专利工程师,但只是因为英文好承担了一部分工作,不是授权代表,麦世宏是台北的法务处长,在授权书上非常明确。
同时唯冠方面表示,杨荣山整个身份的体现只有一处,台北的授权委托书,负责人上加盖了杨荣山的印章,不能因为杨荣山的多重身份,就认为杨荣山在处分多个公司的财产。上诉人主张没有授权书也可以构成表见代理,但是根据司法解释,授权书、印章等都是法律规定的关键要素,本案中一件都没有。
最后,唯冠律师强调,唯冠的注册商标权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动摇,深圳唯冠和苹果一方不存在任何的合同联系,根本也谈不上合同的成立,更谈不上合同生效。
目前此案暂时处于午间休庭状态。据悉,美国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与唯冠科技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上诉案开庭审理期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法耀岭南”将实时发布庭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