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点多,IPAD商标纠纷案终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楼第一法庭开庭审理。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均由代理律师出庭,未派公司人员出席。双方围绕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唯冠是否形成商标转让,以及深圳唯冠是否受商标转让协议约束两个焦点进行了举证和质证。此次庭审,苹果公司还拿出了新的证据,并派出了一位新的证人Graham Michael Robinsonv出席。
在一审时,苹果公司代表律师当时给出的和解底线为1000万人民币,深圳唯冠当庭表示了拒绝。昨日,法官最后询问是否同意调解?苹果公司代理律师说:“汇报后再决定是否接受。”深圳唯冠代理律师则表示:“需要向代理人汇报。”
昨日庭审共持续了近六个小时,经过上午三个小时的举证和质证,于下午14:30开始辩论。当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苹果新证据:电子邮件
2010年,苹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指称苹果公司已通过英国IP公司与唯冠签署了IPAD商标转让协议,要求确认其为IPAD商标专用权人。历经三次开庭审理,深圳中院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苹果公司和IP申请公司提起上诉。
苹果方面在昨日庭审中共提出三项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改判、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按照法律,昨日的二审即为终审,终审以后如果认为程序实体有错误,可以提起再审。
昨日庭审中,双方辩论的焦点在于往来邮件中麦世宏及袁辉的身份、签订转让协议的主体,是否构成深圳唯冠与IP申请公司间的商标转让行为。
苹果公司提交了2009年11月17日的邮件,认为:“深圳唯冠代表唯冠集团与IP申请公司之间通过电子邮件达成的邀约和承诺相当于建立了合同法律关系。”且当年签署的协议附件中1、2的内容,涉及印尼及泰国的IPAD商标转让区域,由此表明“当年购买的是全球商标”。
庭审现场,苹果公司首次请出与深圳唯冠袁辉进行邮件沟通的IP申请公司员工Graham Michael Robinson出庭作证,证人出示了其与唯冠公司此前的一些相关往来邮件。表明当时的签署方麦世宏是台北唯冠代理的唯冠集团的授权人,与袁辉同为深圳唯冠公司的员工。
对此,深圳唯冠坚称:“一审查明事实没有错误,麦世宏和袁辉与深圳唯冠无关。”
“电子邮件仅是双方协商的过程。”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表示,苹果一方在本案中提交的核心证据,如协议、授权书、金额为3.5万英镑的巴克莱银行汇票等,协议中的出让方、授权书中的授权人、银行汇票记载的收款人,均为台湾唯冠,而不是深圳唯冠,属于“指鹿为马”,对深圳唯冠没有任何约束力。
庭审过程中,双方的言辞犀利、火药味正浓,一度被法官要求口气平和。
此外,对于此前外界猜测的焦点之一“苹果公司是否会追加台湾唯冠为共同被告?”苹果公司给出答案称:“不追加台湾唯冠为被告。”
一旦败诉影响苹果销售
本案的判决对于苹果来说异常重要,因为商标归属问题直接决定着IPAD公开销售合法性问题。
目前看来,一审判决结果对于苹果公司十分不利。苹果一审败诉后,今年2月,深圳唯冠开始在国内多个地区向工商部门投诉苹果侵犯其IPAD商标权,要求下架IPAD产品。2月17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使得苹果经销商首次败诉,苹果的IPAD产品被禁止销售。这被广东新健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俊称作是深圳唯冠所采取的“诉讼策略”,在不同的市场全面展开诉讼。
由于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是“两条线”,在司法程序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工商局仍可以行使行政手段。因此,在二审结果出来之前,苹果公司即有可能在部分区域面临工商部门对其IPAD产品的查处。在过去几个月中,深圳唯冠已经在多个地方起诉苹果在华经销商,北京、上海首当其冲。2月23日,上海浦东法院以商标纠纷案在广州高院尚未判决为由驳回唯冠申请,中止审判。
何俊说:“在此次二审结果未出来之前,苹果公司极有可能会延迟IPAD3在中国的发售,二审或在两三个月后才公布结果。”有传闻称IPAD3计划在3月份发售,由此看来,在中国大陆的发售将被迫延迟。
有媒体曾指出,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苹果二审败诉,工商部门对苹果公司的罚款可能超过300亿元。
“据《商标法》规定,对于注册后三年内未使用的商标,申请人可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销注册人的专用商标。也就是说,苹果公司可以提出商标撤销申请,但此时若深圳唯冠无法举证自己在近三年内使用过该商标,那么深圳唯冠持有的IPAD商标即有被撤销的可能性。”何俊说。但从昨日的庭审过程中,苹果公司的代理律师并未提出该申请。
苹果公司的代理律师在二审中,最后陈述道:“一审判决令我们失望,如果二审法院最后判决将IPAD商标归唯冠所有的话,对苹果公司是极不公平的。正是通过苹果公司经营才使商标有这个价值,这种情况下判决IPAD商标不归苹果公司所有,而由唯冠所有的话,对我方是不公平的。希望二审法院给苹果公司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
唯冠债台高筑待救命稻草
此时的唯冠集团,正债台高筑,其创始人杨荣山被香港法院颁令破产,公司股票至今停牌。而其关联公司深圳唯冠有近38亿元贷款逾期未偿还,包括IPAD商标权在内的资产已在2010年被包括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在内的8家债权银行查封。
对于陷入如此困境的深圳唯冠来说,与苹果公司这场专利权之争,似乎成了其翻身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此时也站出来表示苹果应当赔偿。夹杂了不同利益方各自的盘算,使得事情朝着越来越复杂的方向发展。
“苹果确实把IPAD这个产品做到了尽善尽美,所以受到全球广大用户的喜好,但是这个成功,并不能成为它在未取得IPAD商标的时候就大举进入中国市场的理由。”杨荣山曾经说过。
唯冠也有其愤怒的理由。杨荣山甚至认为苹果公司最初从唯冠台湾购得其他地区IPAD商标权的行为也存在“欺诈”。因为与唯冠台湾签合同的一方,是苹果公司于2009年8月左右在英国设立的IP申请发展公司。因为其缩写与IPAD相同,于是对方找到唯冠英国的工作人员联系,要求购买商标。
杨荣山称他事后和同事沟通了解到,当时对方保证产品不会和唯冠竞争,并且从要求欧洲商标开始,进一步要购买唯冠在全球其他地区的IPAD商标。
深圳唯冠一方面等待着二审的审判结果,另一方面在全国各地要求工商部门对苹果公司的IPAD进行查处。债台高筑的深圳唯冠已没有什么可以输的了,只是要将这场与苹果公司的商业纠纷抗争到底。
大事件回顾:
2001年,深圳唯冠在中国获得“IPAD”商标的注册。
2006年,苹果发现“IPAD”已被唯冠注册,在英国起诉唯冠台北败诉。
2009年底,苹果公司通过其中介英国IP公司与唯冠签署“IPAD”全球商标转让协议。
2010年4月,深圳唯冠和苹果就商标转让进行谈判,未达成一致。
2010年6月,苹果在深圳中级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确认其为iPad商标专用权人。
2011年12月5日深圳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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