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外媒体今日发表文章称,在与唯冠科技的iPad商标纠纷中,如果苹果选择抗争到底,可能因为iPad 3不能在中国市场上市而损失惨重。如果选择和解,则可能树下一个危险的先例。无论结果如何,这场纠纷表明,随着中国在全球消费电子市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企业所面临的商标侵权风险也越来越大。
以下为文章内容摘要:
iPotato、isock、icouch和istove等等,以字母“i”开头,后面随便组合,从字母“A”到“Z”,然后搜索这些“i××”词汇,其中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与苹果有关。
鉴于习惯于将其产品名称以字母“i”开头,苹果当前在中国市场所面临的iPad商标问题并不是首次出现,当然也绝不会是最后一次。如今中国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消费电子市场,但同时也给一些企业或名人带来了新的烦恼,即保护其品牌名称。
苹果当前在中国市场面临的iPad商标纠纷源自唯冠科技,后者声称早在10年前就在中国和其他国家注册了iPad商标,因此要求苹果停止销售其iPad平板电脑。而苹果则表示,唯冠科技在2009年将其iPad全球商标使用权出售给苹果,尽管在中国的商标使用权尚未转移。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称,此类案件的数量和种类之所以增多,主要是因为中国公司希望利用商标来强化优势,或者是为了出名,或者是为了获得经济赔偿。游云庭说:“这是一个发展的时代,人们对品牌越来越关注。我认为,如果唯冠科技的财务状况良好,可能就不会起诉苹果。”
无论该案的结果如何,此次商标纠纷凸显了在日益重要的中国消费者市场,企业所面临的商标侵权风险越来越大。
这样的品牌诉讼案件并不局限于科技市场。前NBA举行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正在起诉中国服装厂商乔丹体育,称后者非法使用其名称和图像,包括乔丹的23号球衣。
乔丹在其网站上称:“我采取这样的措施是为了保护我自己的名称和品牌,每个人名称的所有权都应该归属本人。”而乔丹体育则表示,其品牌与迈克尔·乔丹没有直接关系。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称:“唯冠科技注册iPad商标并非恶意,因为早在10年前就已经注册。但乔丹体育却属于恶意,因为在乔丹体育创建前,迈克尔·乔丹就已经出名了。”
法律专家称,在中国当前的商标申请体系下,申请一项根本没有计划使用的商标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然后再向后来的真正使用者索取赔偿。
福特汉姆法学院(Fordham Law Schoo)客座教授马克·柯恒(Mark Cohen)称:“在中国有许多像Apad和Zpad这样的商标,其实有些企业根本没有与iPad相竞争的产品,甚至根本没有任何产品。”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黄武双认为,这不是法律问题,中国的相关法律很健全,只是有一些人喜欢占便宜。例如,近期在武汉出现了iPhone燃气炉,以及一些虚假的苹果零售店。
相比之下,唯冠科技早在2000年就为其“iFamily”系列旗下的“互联网个人接入设备”注册了iPad商标,早于苹果推出iPad平板电脑。
由于iPad 3上市在即,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苹果将与唯冠科技和解。陶鑫良称:“如果苹果失去官司,则不能在中国市场销售iPad,这将给苹果遭到巨大损失。”
但也有分析人士称,如果苹果与唯冠科技和解,在将树立一个危险的先例。安可顾问(APCO Worldwide)高级顾问詹姆斯·麦克格雷格(James McGregor)称:“苹果必须要考虑到下一家公司会怎样做,就好比美国政府不会屈服于恐怖分子一样,苹果可能不会屈服于这样的商标纠纷。否则,其他企业将接踵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