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旗下自媒体矩阵:

苹果唯冠商标之争:埋藏12年的“暗器”

   时间:2012-03-07 19:34:37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四年轮一回的闰日,在2012年,成为了中国社会全民普及商标法的里程碑。

唯冠和苹果的商标之争里,命悬一线的破产企业,正在与全球最大的IT公司抗衡。在输了深圳中院的第一回合较量后,二审是苹果要翻案的最后机会。这是蚂蚁和大象的战场,弱者手中的利器仅有一个,虽无形,却是足以撬动全局变数的杠杆———那就是商标。

合同纠纷苹果难赢

2月29日上午9时,苹果诉唯冠商标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请求旁听的群众从各地赶来,人们自觉地排起百米长龙,有序地等待门卫放人进入。铁门外架起黑压压的摄像机,电视台希望在庭审结束后,能第一时间从双方代理人的表情中捕捉出可能的结果。

回顾这场商标权之争,可以简单概括为:苹果想从唯冠集团手中买下全球10个iPad商标,没想到签订合同、付款之后,深圳唯冠(微博)却跳出说自己并未“被代表”、国内两个iPad商标无法随合同转让。由于之前出面沟通的均是深圳唯冠的人马,苹果无法接受这个同一副脸孔的“另一套班子”撒泼耍赖,让自己要再一次埋单。

由于商标权转让合同上确实没有“深圳唯冠”的盖章、也没有“深圳唯冠”的签名授权,苹果律师只能费力证明“深圳唯冠”虽未出现名字,却实际参与到交易中。由于第二审程序是以一审裁判为基础,苹果作为上诉人举证十分艰苦。苹果首先需要证明一审中未被采纳认定的邮件是有效证据,同时对于自己新提出的证据要经得起对方再一次质证。

庭审上,苹果展示了近80封双方往来的邮件,并请来参与其中的外籍调查员作证。苹果方的律师欲通过对唯冠签约人员多重身份的分析,表示这份合同足以代表深圳唯冠转让两个iPad商标的意愿。而唯冠的辩驳则轻松得多,他们只需强调合同约束的只有签约方:深圳唯冠和苹果不存在任何的合同联系,也谈不上合同的成立,更谈不上合同生效。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另一方面,唯冠也提出交易之所以会发生纠纷,缘于苹果公司在商标归属权审查时“犯了低级错误”,想当然以为这两个商标可以一同转让。这一“低级错误说”不仅不无道理,而且可谓一针见血。任何一家大公司在进行商标买卖前,都会派知识产权专员进行调查,苹果在收购商标前不仅聘用了职业调查人,签署合同的过程也均有律师和公证人员。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RSS订阅  |  开放转载  |  滚动资讯  |  争议稿件处理  |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