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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15-消费与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时间:2012-03-08 14:29:21 来源:天极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当前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8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认真组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推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拉动转变。党的十七大报告还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安排全国经济工作目标任务中,特别强调要改善消费环境。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消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在有关章节和条款中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并且对国家立法各级人民政府工商及有关行政部门有关国家机关人民法院的职责进行了规定,还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提出了要求。这些都说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要督促和推动社会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只有这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是推动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发展,提升消费维权工作层次和水平的需要。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大致经过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政府部门的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三个阶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己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在继续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政府行政保护的同时,应加大社会保护的力度,动员全社会特别是企业自觉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去年中消协开展了“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推出了《良好企业维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通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使我国消费维权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

四是改善消费环境,迎接并保证2008年国际奥运会胜利召开的需要。目前我国消费环境,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积极参与下,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比较普遍,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在农村,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还屡禁不止,消费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问题,消费浪费资源消费破坏环境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另外,我国将在2008年举办国际奥运会,如果上述问题不认真的对待和解决,也会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因此,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致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为贯彻落实“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将组织安排开展以下六项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召开“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发布会。中消协将联合全国省消协组织在2007年12月28日上午同时发布2008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举办“消费与责任”高层论坛。邀请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企业和行业协会的领导及消费者的代表,就“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展开讨论,进一步明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方面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不断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3?15期间,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拟组织召开“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座谈会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开展各种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十大难点点评活动,评选并公布2007年消费维权十大事件消费维权十大建议消费领域十大不良习惯等。

二是着力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以《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导则》为依据,组织企业培训,提高企业对商品和服务的责任意识;研究制定企业诚信承诺的标准和条件,组织企业广泛开展诚信承诺活动,推动企业切实承担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各种消费纠纷,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以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商品房汽车为重点,继续加强对商品的社会监督;以银行保险交通电信供电等公用服务为重点,继续加强对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以食品药品家电农资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

三是积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消费市场的监管。按照法定的职责,积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市场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就有关商品和服务中的问题继续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促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解决。

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消费维权的舆论监督作用。中消协拟成立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委员会,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做好消费维权新闻宣传选题规划,组织消费维权新闻宣传采访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费维权好新闻评选活动”,调动新闻媒体消费维权宣传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强化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

五是切实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依据《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消协组织专家学者制定了《消费者社会责任导则》,将择期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明确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依据《消费者社会责任导则》,组织人员编写相关教育资料,开展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素质;组织全国中学生消费知识电视大赛,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六是继续开展年主题活动先进单位评选和表彰活动。为推动“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取得更好的成效,拟在2008年底在各省级消协推荐的基础上,对全国各地消协组织开展年主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进行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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