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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COO刘弘:解析版权成本直线摊销

   时间:2012-03-28 09:28:00 来源:赛迪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3月26日消息,近期,媒体对于视频网站版权成本如何摊销产生争议,有业内人士表示,因影视剧版权分销在首年贡献的利润更高,之后价值逐年递减,所以应采用加速摊销法。

对此,乐视网COO刘弘表示,版权成本直线摊销法目前是全球绝大多数视频网站采用的摊销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更是符合行业特点的全球惯例。就乐视网的版权成本摊销和版权收益的实际情况而言,直线摊销比加速摊销更符合实际的成本、收益的配比情况。

版权成本直线摊销是全球惯例

直线摊销法是按照版权使用年限,将版权成本平摊到每年进行摊销;而加速摊销则是第一年以成本的更高比例摊销。

版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从本质上而言,其价值并不是一次或者第一年就消耗殆尽,而是具有多次创造剩余价值能力的商品。版权作为资产组合的一部分,也有折旧的要求,但同时版权价值又有着特殊性,部分版权反而会随时间增长而增值,并且可以不断开发更多价值实现方式。因此会计政策做出直线摊销的规定,是充分考虑到版权并不随时间流逝而简单减值这个特殊性。在国际上也是如此,全球视频行业的领军企业Netflix,其版权分销业务占据绝对主导,该公司的版权成本摊销采用的也是直线法。实际上,有视频业务的公司,从国外的Youtube、Netfilx,到国内的腾讯、迅雷、土豆、乐视等,均采用直线摊销法。

这种摊销方式是全球惯例,目前只有国内的极少数视频网站采用了符合其自有发展战略的加速摊销法。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将直线摊销法改为加速摊销法的这少数公司,或为制造战略性亏损,将版权成本前移,对未来盈利提供更多空间。采用这一做法的公司,均是在美国或谋求在美国上市的视频网站。

刘弘表示,版权成本直线摊销,既符合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也符合国内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以广告收入为单一盈利模式的视频网站来说,影视剧无形资产确实在第一年的回报率更高一些,但是乐视网的收入来源包括付费用户收入、广告收入、版权分销收入以及来自于互联网电视业务的收入等。

据悉,乐视网的大部分版权为独家网络版权,这些版权绝大多数包括移动客户端和互联网电视版权等,而这两个领域的版权,乐视网绝大多数并未对外分销,而随着同行对于这两个领域的内容需求越来越大,预计也将产生新的收益。乐视网热播影视剧独家网络版权占有率在行业内遥遥领先,并预先锁定了2012年60%以上,2013年40%-50%以上国内热播影视剧的独家版权。受益于版权环境的改善及版权价格的上涨,探索更多基于内容的经济利益回报方式,公司的版权库资产正得到升值并持续贡献收益。

直线摊销法完全符合乐视网实际情况

刘弘表示,直线摊销法完全符合乐视网实际情况。乐视网版权的价值,不仅仅通过版权分销这一种方式得以实现。对于乐视网而言,通过大量影视剧版权的积累,已建成国内最大的影视剧网络版权库,在“内容为王”的时代,行业最全的影视剧库将带动乐视网流量、广告及付费会员收入的增长,这也是受益于版权的积累,乐视网版权内容的价值,不仅仅是靠某一部影视剧实现,而是靠行业最大的“版权库”产生聚合效应。如乐视网与土豆网、网易等共建视频合作平台,每年获得亿元级额度的收益,这正是“版权库”价值的体现,在这些合作中,并不是因为某一部热门影视剧热卖带来的。

乐视网“版权库”的价值将随着乐视网品牌知名度、影响力的提升,随着时间的推移将持续产生效益,贡献更多广告、付费收益,而这正是版权价值的持续释放。“随着乐视网版权库的不断扩容,平均到单部影视剧所带来的价值越来越大”,刘弘表示。

此外,乐视网目前正在积极发展乐视TV3D云视频超清机,开拓互联网电视市场。每台超清机每年980元的服务费,正是版权内容价值的又一体现。这也将为乐视网持续贡献收益,并随着销量的增长呈正比例增长态势。未来,乐视网还将基于版权内容,探索更多经济利益实现方式。

刘弘强调,乐视网的版权投入,打造行业最全的“版权库”,将持续为乐视网贡献收益,随着乐视网品牌知名度、流量、广告收入的高速增长,基于版权内容将获得更多的收益。随着乐视网在超清机等领域的发力,基于内容服务产生的年费收益也是版权价值的体现,乐视网还将基于“版权库”探索更多经济利益实现方式。综上所述,乐视网在版权内容上的投入,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持续获得回报的,所以对于乐视网而言,采用直线摊销法比加速摊销法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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