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讯接连遭遇360发起的“反垄断诉讼”,以及网易、imo等公司联合发起的“反剽窃诉讼”,案件对于中国互联网创业公司意义重大,关注者众多。4月23日,腾讯CEO马化腾出席某论坛时,与《失控》作者凯文·凯利(Kevin Kelly,简称KK)谈及敏感的垄断问题时,其抛出的垄断“阶段性”观点引起不小争议。有业内人士认为,马化腾在为腾讯垄断的后果开脱。
论坛上,凯文·凯利提出,“在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垄断不会太长久,是一种短暂的垄断,一种自然的垄断,并很快被下一代产品或者下一代科技所取代。”马化腾对此表示认同。
但是,这位美国老人明显忽略了中美互联网创业环境,和用户基础的差异。在美国,Facebook可以在Google如日中天时发展壮大,Twitter可以在Facebook另辟蹊径——巨头企业不会扼杀创新公司,反而对创业公司心怀敬畏,危机感始终存在;同时,美国拥有大量具有独立判断能力的中产阶级,创业公司不会为早期的用户资源而发愁。
而在当下的中国互联网,几乎所有创业者也都不可避免的面对腾讯的“抄袭+捆绑”。任何领域,一旦腾讯介入并动用QQ资源捆绑推广,其他企业或被分走一杯羹,或直面生存问题。甚至,不少的中国网民还因为腾讯的“市场支配地位”而形成一种错觉——上网就是聊QQ,腾讯“发明”了偷菜,CS是源于“穿越火线”……创业公司前期积累的用户,可能顷刻间就会被QQ所淹没。
微软当年曾以“阶段性、暂时性”抗辩反垄断诉讼,但最终仍然败诉,其IE浏览器及播放器被禁止捆绑销售。而美国法官对此的解释十分明确:“互联网无非是把时间变短了,但是垄断依然是垄断。反垄断制度就如此,没什么特殊性。”
可见,“阶段性垄断”实为伪命题。垄断并非时间概念,垄断与否也不应以时间长短作为法律界定的依据。中国互联网发展至今,不再允许“恶小而为”,这里的“小”,当然包括了所谓的“阶段性”。而就目前整个互联网行业面临的现状而言,“暂时的霸权”已经足以产生扼杀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局面。
事实上,360针对腾讯的反垄断诉讼,正是针对其霸权行为。比如2010年11月腾讯提出的“二选一”,以及其后长时间的法律明确禁止的,类似于微软的“搭售”行为,这些无疑已经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创新和用户都造成了伤害。
而更可怕的是,当拥有垄断力量的企业对创新公司频繁采取“跟随战略”,这直接导致了中国互联网发展进程的停滞不前。所以,有业内人士认为,马化腾称“这(腾讯垄断)只是一个阶段性”,就像为腾讯垄断所造成的后果开出了一张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如果没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站出来,‘腾讯阶段’恐怕永无尽头。”该人士表示。
业内普遍认为,无论这一系列诉讼结果如何,都表明了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态度。创业公司希望身处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获得相对广阔的发展空间;而用户本应享有获悉,并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这才和互联网“自由为本”的初衷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