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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违约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称应加强电商规范

   时间:2012-05-08 09:12:14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5月7日消息,据经济之声报道,去年8月9日,当当网曾发起一场“亲子图书抢购”活动,规定时间内,花几十块钱就能抢购到上千元图书,但这个活动却在第二天就陆续成了“无法完成的订单”。当当网的理由是“内部人员操作失误”,空欢喜一场的消费者认为自己利益受到侵犯,将当当网告上法庭,报名参加维权的人数一度超过了1700人。

法院一审判决,当当网对收到发货通知的用户交付图书;没有收到当当发货通知的用户,双方合同不成立,当当不必履约。一审宣判后,当当和部分消费者都不服,提起上诉。现在,面对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当当网公关部李先生说:

当当网公关:既然已经判决了,最后还是按照判决的结果来遵守了。

消费者代表之一徐瑾也说:

消费者:本身我没有其他的诉求,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执行就可以了。

消费者此前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原因是,消费者在8月9日下订单,8月12日订单流程显示“移仓”,但后来又出现了8月11日订单取消的环节。消费者认为,当当流程出现“移仓”就意味着发货,此后单方面撤销订单,应该赔偿,所以继续提出上诉。

但消费者代理律师王鹏说,二审时法院之所以对这种所谓的“时空穿越式订单”没有认定,是因为消费者取证太难。

王鹏:你让消费者去举证一个后台掌握在经销商手里的证据,消费者很难取证。但是又没有立法规定这个举证责任倒置,法官也没有说依据职权,来分配这个举证责任。

有分析认为,当当网在这一判决下不赔不赚,但是对商业信誉的损害很大。王鹏律师则建议,应该尽快对电商加强立法规范。目前国内对电商的法律规范比较少,发生纠纷时,往往以电商的交易规则作为认定依据,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王鹏:对网络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网络格式合同的成立,还有成立之后订单的效力怎么界定……这些都没有做出约定。可能商务部也正在起草《网络零售交易管理办法》,希望能对这个有所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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