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杀毒公司金山毒霸宣称与中国人保合作推出网购“敢赔险”,为遭遇网购损失的用户提供最高8000元的保险赔偿。消息一出,有法律界人士立即发现该“敢赔险”一无保单、二无理赔条款、三无法律约束力,而且中国人保和金山公司均拒不透露此项险种的合作细节,连每位用户的保费都秘而不宣。朝阳某事务所的裴律师指出,所谓“敢赔险”广告宣传意味远远大于其实际价值,并无法真正保障消费者权益。
漏洞百出的“创新”险种
金山和中国人保宣称“敢赔险”是保险行业的创新,但此项险种无论从法律意义,还是从行业惯例来说,都明显漏洞百出:
第一、保单没有明确的受益人,不符合行业惯例。
裴律师指出,保险合同生效的首要前提就是要有明确的投保人和受益人。投保人是金山公司,没问题。但受益人到底是谁呢?所谓的“金山用户”,其实不过是互联网上的一个虚拟身份,并没有对应特定的自然人。而且,金山用户的群体构成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如此难以确定的对象,怎么能成为保单上的受益人呢?
第二、代买保险没有法律依据。
金山宣称是替用户购买保险,但这种说法显然缺乏法律常识。
“我们参加旅行团,旅游公司也会代我们购买保险,但保单上的受益人还是会写旅客自己的名字。而金山如何才能代表用户与人保签合同呢?难道金山已经获得了每个用户的真实姓名?或者是在保单上写上一个一个的金山ID号?新安装金山毒霸的用户又该如何自动获得保险?”裴律师质疑道。
第三、无固定受益人的保险也不成立。
商业保险中确实有一种无确定受益人的情况。比如,航空公司、运输公司或旅游公司会为运输工具购买保险,一旦运输工具发生事故,则车上受伤乘客可以成为保险受益人。
不过,此类保险的前提条件是交通工具必须有确定的载客人数。当超载车辆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只承担额定的赔偿责任,而“金山用户”的规模是完全不确定的。
人保是盈利机构不做慈善,“敢赔险”暗藏猫腻
保险公司的基本盈利模式就是让不理赔人群集体资助理赔人群,并通过管理剩余资金实现盈利。因此,一种保险能够盈利的前提条件,就是保费总额必须高于理赔预期。那么,我们不妨也来计算一下敢赔险的理赔成本,是赔是赚,一目了然。
按照金山网络CEO傅盛的说法,金山毒霸中网购用户有40%以上的比例遭遇超过500元的网络诈骗。目前金山毒霸约有5000万用户,按照CNNIC公布37.8%的网购普及率,金山用户的网购人数约为1890万,其中又有40%,即756万用户遭遇超过500元的诈骗损失。
如此算来,金山和人保的“敢赔险”要完全补偿金山用户损失,每年需要拿出37.8亿赔付资金,恰恰和金山软件的整体市值相当,显然金山公司无力承担这么高昂的保费。中国人保作为保险公司是盈利机构,不可能做赔本生意。
只有一个解释,“敢赔险”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保险,金山也根本没有为用户交保费,这项险种“创新”只是人保和金山联合炒作的广告噱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