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网络零售商亚马逊在周三提交给法院的一份文件中表示,“app store”这一词并不具有商标性质,加州联邦法院应当就苹果提出虚假广告索赔一案授予亚马逊部分简易判决(partial summary judgment)。
苹果于2011年3月起诉了亚马逊,宣称该网络零售商的 “Amazon Appstore for Android”名称侵犯了其“App Store ”商标,打虚假广告,诱骗用户下载其应用。
亚马逊表示,“Appstore”是亚马逊网上商店名称的一部分,并不是对亚马逊商店性质、特点或者质量进行声明。
该网络零售商还表示,“苹果真正想争论的是使用‘Appstore’一词可能会误导消费者相信亚马逊的Appstore是与苹果相关或由苹果赞助。”
亚马逊“Appstore for Android”名称似乎已经出现在Amazon.com的主页上了,不过这样的广告只是为了告诉浏览者他是在访问亚马逊的网上商店。
亚马逊还举了实例表明它们的立场,苹果前任CEO史蒂夫-乔布斯及其接替者蒂姆-库克都曾使用了“app stores”一词来讨论其竞争者的应用商店。在IT行业,使用“app store”来形容销售应用的商店普遍不过。
在此次商标侵权案中,法院于去年7月驳回了苹果请求对亚马逊在其Amazon.com使用“app store”名称实施初步禁令。
苹果于2008年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申办注册“app store”这一商标,但该举措遭到微软的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