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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版权战争:应用商店无法适用避风港原则

   时间:2012-10-18 09:34:26 来源:TechWeb.com.cn作者:王可心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莫言获得诺贝尔奖后,莫言作品的App就蜂拥而出,不过多数为盗版APP。

版权战争的硝烟已从互联网蔓延至移动互联网时代。

莫言获得诺贝尔奖后,一款名为《莫言小说精选[简繁]HD》的APP居于App Store免费榜第一位。不过,这款APP未标明是否获得作者授权,网友评论指出,界面不够清晰,内置广告,其中《丰乳肥臀》是试读版本,每一章都不完整,且存大量错别字,质疑是盗版APP。

在豌豆荚中搜索“莫言”,相关APP近40款。

在此之前,移动互联网版权战争已经打响,对战双方是版权方和渠道方:大百科起诉苹果获赔52万元,中国作家维权联盟起诉苹果案正式开庭审理。在国内,中文在线向各大应用商店发律师函,索赔千万元;部分应用商店下架了存版权问题的APP;知名阅读软件ZAKER取消了部分信息来源。

一位阅读行业人士称,移动互联网内容版权仍处于灰色地带,但随着行业的发展以及权利人的重视,侵权内容必然会被洗牌,重走视频版权道路。

阅读版权灰色地带

无论是苹果App Store还是国内Android应用市场,都充斥着盗版阅读内容。

有这样一批APP开发者,他们选取当下热门图书,制作成电子书APP提交到App Store,没有作者授权,甚至付费销售。

业余开发者小张从去年初开始做电子书APP。他的业务模式如下:选取当下热门图书做成电子书APP,经过苹果审核后上线App Store。半个月-1个月后,会收到版权方发给苹果的律师函,指责其侵权。接下来,双方就此进行争辩,小张会让对方出示版权证据,如果对方出示证据,意味着这款APP辩论失败,将被苹果下架。

目前,他开发的95%的电子书已被苹果下架,不过,在这半个月-1个月的“安全期”,他最多曾月进账2万元。一款电子书APP的门槛并不高,因此从事这项业务的开发者不在少数。

在国内,应用商店大多采取“通知后删除”策略。应用商店发展早期,希望填充更多内容,审核偏宽松。对于阅读类APP,应用商店一般先选择上架,如果有作者提出异议再将其下架。

中文在线法务总监闫芳律师透露,目前在各大应用市场(如苹果商店等)都有很多盗版电子书,目前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已经在这些领域陆续展开了维权工作,其中诉苹果公司侵权一案,已在诉讼程序之中。

在订阅行业,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人士称,公司会与版权方协商版权问题,让对方知会,达成一致,但未透露是否出资购买版权及金额。“当前移动互联网版权处于灰色地带,大家都不‘干净’,目前的状态和前几年的视频一样。”

起诉App Store标志性案件

盗版阅读内容在2011年达到高峰。这一年,两大案件成为App Store标志性案件:

一是大百科告苹果获赔52万。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App Store的经营者系苹果公司。用户在App Store购买并下载的应用程序《中国百科全书》(简繁),应为侵权应用程序。鉴于苹果公司不能证明涉案应用程序为第三方开发商所开发,应认定是苹果公司自行开发。即使该应用程序为第三方开发商所开发,鉴于苹果公司参与了涉案应用程序的开发过程,对应用程序进行了挑选并独自决定了其在AppStore上的分销,同时在销售收益中得利,事实上与第三方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仍构成共同侵权。法院一审判令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大百科全书52万元。

二是中国作家维权联盟在去年10月开始对苹果公司提起诉讼,至今包括韩寒、慕容雪村、李承鹏等在内的13位作家起诉到法院,涉及59部作品,索赔金额共计2300万余元。今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中国作家维权联盟起诉苹果的侵权案。因苹果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后被法院驳回,此案才拖到今年10月12日才开庭,当庭未宣判。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认为,上述两大案件的意义主要有两点:

一是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从新闻报道来看,对于苹果所提的管辖权异议,虽然苹果声称其服务器在美国,但法院仍以“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为由,将“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作为管辖地。

按此方式,这表示着今后中国各个地区的法院今后都能够管辖APP Store的侵权案件(只要原告在当地进行公证取证),除非苹果公司能披露其在中国架设了服务器,并公开具体地点。

二是APP Store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新闻报道,法院认为:应认定该应用程序系苹果公司自行开发。而“即使该应用程序为第三方开发商所开发,鉴于苹果公司参与了涉案应用程序的开发过程,对第三方开发完成的应用程序进行了挑选并独自决定了其在AppStore上的分销,同时在销售收益中得利,事实上与第三方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仍构成共同侵权,苹果公司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法院认为APP Store的经营模式无法适用“避风港原则”,这表示权利人只要发现APP Store上有侵权内容,就可以进行起诉,而无需事先“通知”。

不过,版权方起诉苹果并不容易。“诉讼的最大障碍是苹果在美国,要起诉它有前置认证手续,要经过公证和使领馆认证的美国苹果公司的登记资料,费用和时间成本很高。”游云庭说。

在国内,阅读APP版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据悉,各大应用市场收到数字出版商中文在线律师函;阅读软件ZAKER近期取消了部分信息源;部分应用商店下架了盗版电子书APP。

“除APP Store外,权利人起诉国内的应用商店还是比较容易的,受益于我国对互联网行业的严格管制,权利人可以轻易的通过工信部的备案查询系统查询到应用商店的开s发方,并确定被告。这类诉讼的困难在于,目前国内法院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赔偿金额普遍走低,导致权利人维权欲望不高。”游云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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