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隐私安全”事件频发,从年初的“电商泄密门”到“方周大战”,涉及用户个人隐私安全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对互联网隐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1月21日,艾瑞联合腾讯电脑管家发布《2012个人网络安全年度报告》显示,近80%网民支持安全立法,并期待通过法律加强对信息网络隐私犯罪的监督。
八成网民支持安全立法
据艾瑞联合腾讯电脑管家发布《2012个人网络安全年度报告》称,2012年大部分网民对网络安全持不乐观态度,网民网络安全忧患意识逐渐提高,网民期待通过建立网络安全法制及加强安全技术改善网络安全状况。
艾瑞咨询调研数据显示,2012年网民首选“通过网络立法”改善我国网络安全现状,高达79.9%网民持此看法。对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网民普遍表示“欢迎”。
八成网民支持“网络安全立法”
去年底颁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决定》重点强调了对“非法搜集、贩卖用户隐私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约束力度,并明文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不过,网民所期待的,不仅仅是一个草案的颁布。据艾瑞咨询对网民调研数据分析报告显示:在立法层面上,网民期待通过对源头和行业发展层面规范立法解决网络威胁,82.3%网民期待能加大对“恶意程序/网站开发者”的惩罚力度;70.2%网民期待立法明确“网络服务商和用户”对网络威胁的权责,大多数网民认为信息泄露的责任承担者应是网络服务厂商,应规范网络厂商间竞争的行业规范,避免侵害网民权益。
网民对提升网络服务厂商自律有较高的呼声
网络安全厂商责任重大
根据艾瑞咨询调研显示,2012年大部分网民对网络安全持不乐观态度:70.0%网民对网络安全表示担心,其中33.3%持非常担心态度;相比2011年,网民对网络危险的担心点更多集中在“金钱损失”和“隐私泄露”:“金钱损失”相对2011年上涨7.4%,“隐私泄露”则上涨4.9%。
“从本质上来讲,网络安全即是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安全。”长期致力于网络安全问题研究的网络安全专家、腾讯桌面安全产品部副总经理吴波认为,网上个人信息频频被泄露的根源有两个:一方面是网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人们在享受互联网便捷性的同时,没有对个人信息做到有效保护;一方面是商业利益的驱使,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盗取用户的个人信息。
“除了从法律高度明确个人信息主权,保护个人网络信息安全外,网络安全技术上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实时有效的网络安全保护系统的建立将有助于网络安全问题的解决。”吴波认为,互联网安全厂商有义务从技术和产品上为用户提供保护,在网民的信息保护、安全存储等方面有所作为,以防止不法分子对网民个人信息的盗取和侵权。
行业专家表示,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金山、腾讯电脑管家等众多网络安全厂商都围绕网络安全提出了许多解决方案,同时也在防个人隐私泄漏、打击网络诈骗等方面积极行动。而对部分厂商“假借安全之名、利用安全特权侵犯用户隐私”的不法行为,相关法律应予以严厉制裁。
国外网络安全立法值得借鉴
事实上,对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发达国家已经走在了前面,对我国安全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以法国为例,2011年3月生效的《国内安全表现规划与方针法》,规定了通过网络等各种方式假冒他人身份或使用他人原始信息对权利人造成骚扰的,可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和1.5万欧元罚款。
最近,巴西、日本、俄罗斯等国近来相继立法,详细界定了网络犯罪及其惩处办法。这些举措也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支持。
巴西国会参议院去年11月在审议新的《刑法大典》时,首次把互联网犯罪列入刑事犯罪范畴。新法对入侵电脑、窃取密码和违法封锁网站等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和定罪,如非法入侵他人电脑将被判三个月至一年监禁;通过远程控制电脑非法窃取私人信息、商业和公司机密,可能获刑半年至两年。
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在2011年6月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将制作病毒列为犯罪,该法当年7月14日正式生效。这项法律的“制作病毒罪”条款规定,对以恶意感染他人电脑为目的而制作或提供病毒的行为,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对以恶意感染他人电脑为目的而“取得”或“存储”病毒的行为,处以两年以下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