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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协会副会长胡小明:对企业不正当经营处罚要严厉

   时间:2013-03-12 21:47:00 来源:人民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3月8日消息,由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主办的《互联网行业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研讨会》在人民日报社召开。国家部委相关机构、互联网、财经、法律、教育等行业的代表共同参与了讨论,会上中国信息协会副会长、原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胡小明在谈及会议热点话题时表示,反垄断要有标准有措施,监管部门对待不正当竞争以及涉嫌侵害知识产权的山寨行为,应该强硬,温情主义要不得。

胡小明表示,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壮大主要是自然竞争的结果,但是互联网领域几乎没有经营壁垒,业务缺少保护,竞争起来是一马平川,企业成功靠的都是马太效应,这个产业必然是赢家通吃的产业。如果像互联网行业某些巨头,自身已非常强大,加之马太效应,很容易利用自己的优势抢占太多的领域,我们应该对它有一个限制,哪些是你可以进的领域,哪些是你不能进入的,特别是那些由其它企业开拓出来的新蓝海领域。因为巨头进入一个领域,有足够的资金,可以挖足够的人,甚至可以直接买下来竞争对手的公司,这种行为不利于蓝海领域的发展创新,互联网反垄断法规要重点保护蓝海领域的创新者,要保护新业务模式的创新。互联网巨头要自己开创蓝海,而不要热衷于抢夺他人蓝海创新的成果。

胡小明认为对行业的垄断很难用一个标准判断,对某些行业,当一家企业达到在这个领域控制80~90%以上用户的情况时,这个产业就被认为是存在垄断,要进行反垄断的处理,要求企业在这个领域里拆分,如同对AT&T公司的处理。而我们反垄断法的现状是没有必要措施,所以企业可以肆意扩展,像某些互联网巨头财力雄厚,走到哪里都无往不胜,不用违法,不用行政干预,只要靠影响力和资金足以做到,是用自然竞争的优势取胜。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不能用行政的办法处理,只能事先把规则讲好,把反垄断措施制定好,对企业巨头所进入的领域应当有一定的约束。

“现在更严重的问题是不正当竞争,对不正当竞争的处罚太轻,应当划一个明确的界限,对不正当竞争的处罚要非常重才有效果”。胡小明认为现在的法律对不正当竞争处罚太轻了,目前法律是核对受害者的损失决定赔赏额,这种处罚太轻了,相对于小偷只要还回盗窃额就可过关,小偷其实毫无损失。为了制止不正当竞争,法律必须加多倍罚款,必须要让违规企业蒙受巨大损失,才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他表示相关部门在对待不正当竞争和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有严重的温情主义,没有威慑力,这样将无法减少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最后,他建议对垄断问题要有一个数量和细则上的明确规定。这样大企业会有意识保留竞争,让对手生存。二是对不正当竞争要有明确的判断规则,如果是不正当竞争,就要下大力气处罚。胡小明还谈了自己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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