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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称从未收钱发微博 发律师函要求道歉

   时间:2013-03-26 15:59:48 来源:中国广播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前两天,《劳动报》刊登了一篇标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文章,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关注。在这篇报道中,东方卫视宣传总监韦亮表示,很多电视节目的宣传‘都走名人微博的捷径’, 像冯小刚、姚晨等明星的微博都是明码标价,单独一条软文2万元,转发一条则是几千元。

事后,华谊 姚晨工作室在第一时间联系了这篇文章的作者,认为这篇报道并不属实。在交涉的过程中,双方却各执一词,并没有达成一致。这也让微博女王 姚晨非常生气,并随后她在其微博上痛斥:“这年头,是不是真的都以为造谣不犯法啊?现在记者与被采访者互相推卸责任,彼此乱咬,好一出罗生门。呵呵,正好最近有空,奉陪到底。”

就在姚晨生气的同时,东方卫视宣传总监韦亮也在微博上发表声明:“今天有报纸发表名人微博‘明码标价’的相关稿件,将我的名字和‘姚晨、冯小刚发一篇微博两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的言论联系起来。我从未发表过该言论。”随后该条微博随后被姚晨转发,但《劳动报》却并没有因此给出任何说法。

与此同时,华谊姚晨工作室也给《劳动报》发送了撤稿函,要求《劳动报》删除所涉不实文字内容,并于两日内在报纸官方微博和报纸指定位置公开致歉,以消除因其不实消息 给姚晨已经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名誉损失。但在接函之后,《劳动报》除了删除相关文字内容外,并没有进行任何的澄清致歉。

而由于当天已经有部分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还有一些媒体对这篇稿件进行了转载,姚晨工作室认为,这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及影响。随后,3月22日,华谊姚晨工作室正式向《劳动报》提交了律师函,希望用法律武器维护姚晨的名誉权。

在这份律师函中,律师代表姚晨发表了一份声明,声明称姚晨以前发布微博,从没有收取过任何第三方的费用。同时,也从没有向任何微博营销机构或个人报价,所有关于姚晨女士的报价都是虚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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