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维权诉讼,多少有些无奈。但在公平正义的法律面前,白的永远不可能变成黑的。3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奇虎360诉金山商誉诋毁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金山方面有关“360窃取用户隐私”言论属于商业诋毁,判决金山公司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30万元。据悉,这已是360对阵金山连续三次获胜。
该事件源于2012年2月6日,金山在其网站上发布题为《刷排名、盗隐私,360遭遇苹果史上最大惩罚》的文章。该文章引用大量未经证实的主观臆断性结论,称“据说360手机卫士、浏览器里有一些代码有窃取用户隐私的行为,360的云控制,你懂得”,并在金山电池医生软件上设置弹窗,向用户散布扩散这一虚假信息。
真相是360在48小时内就接到了苹果的正式回复,称“360产品无需做任何修改,将在未来48小时到72小时内重新上架苹果APP商店”。截止2012年2月8日上午1点,被金山宣称“诛九族”的360无线产品已全部重新上架苹果商店,谣言不攻自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审理,一审法院判定金山公司存在商业诋毁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金山方面表示不服提起上诉。3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处金山公司须在判决生效七日内刊载声明、消除影响;同时,判处金山公司赔偿360公司30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定金山作为网络安全领域的专业公司,应当及时对相关的网络媒体报道进行核实,并提供准确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发布科学、客观的信息才是其应当尽到的安全义务。但金山在未加核实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站发布诋毁360偷窃用户隐私致使相关360产品遭苹果商店下架等信息,属于商业诋毁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据了解,这也是近期360就“遭名誉侵权和诋毁”相关诉讼案件中的连续取得的第六场胜诉。其中,仅对阵金山两家公司的相关诉讼判决中,360方面取得三连胜。另一场胜诉系2012年9月25日,法院对奇虎360诉傅盛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金山网络CEO傅盛的微博言论对奇虎360造成侵权,要求其赔偿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