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28日),“3Q大战”系列诉讼案的第二起宣判。广东省高院判决原告奇虎360败诉,认定腾讯并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60被判承担79.6万全部诉讼费用。
广东省高院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强竞争和替代关系,而且是全球性市场,充分竞争,360对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腾讯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滥用,因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不支持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是一起标志性的案件,标的高的惊人,360当时提出1.5亿元索赔,而且是互联网领域第一起反垄断案。此案的判决,有助于加深人们对互联网领域“垄断”的认识。
此前,互联网思想家、《连线》杂志创世主编凯文•凯利(Kevin Kelly,也就是KK)去年访华期间,特别谈到过互联网垄断问题。
KK指出:“我们要从不同的角度看互联网的垄断问题。在工业化时代,垄断是非常不好的事情,会伤害到客户,引起市场的不平衡,需要反对。但在互联网经济时代,所谓的垄断是基于免费服务的基础上慢慢形成的,代表了用户选择,用户得到的服务更加便利,也始终在不断改进。而且垄断只是暂时的,很快就会被下一代产品或者下一代科技所取代,不存在阻碍市场资源配置和进步的问题。这种自然垄断是有利的,能够给用户带来很多好处,对此唯一的抱怨者是竞争对手,而不是用户。”
最早提出“用户体验”的美国著名互联网创业家马克•赫斯特(Mark Hurst)为互联网企业如何面对这种垄断提出了建议。
他认为,谷歌在搜索上所占有的绝对领先地位就是一种自然垄断,上一个时代的巨头微软想要赶上谷歌的市场领先地位就复制了谷歌的搜索商业模式。而谷歌又试图通过Google Plus这样的社交产品来复制Facebook这样的新生力量在社交网络上的自然垄断。但事实上,这些后来的克隆者都无法打败原版。
“对一家公司来说,相比复制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模式,更好的办法是要找到现在用户缺什么产品和服务。比如微软应该琢磨谷歌在搜索方面没有做到什么,这样才会出现具有颠覆性的新的公司。”马克•赫斯特说道。
从凯文•凯利与马克•赫斯特的观点可以看出,面对用户选择形成的自然市场优势,竞争对手们应该真正聚焦于用户需求,而不是试图通过错误的法律诉讼来削弱对方的优势。而已经处在优势中的企业也丝毫不能放松警惕,互联网行业瞬息万变,如果不能把握住下一波兴起的浪潮,也将很快失去既有的优势,甚至被淘汰出局。当年在门户时代占据“垄断”位置的雅虎,如今已经掉出第一梯队,足以成为警示。
这样的例子很多。比如,Facebook兴起后,曾经风靡一时的MSN自然就没落了,而现在Facebook在移动终端上的社交优势也并不像在PC上那么明显。所以,不管企业再大再成功,危机是永远存在的,稍一疏忽就会掉队。
360的掌门人周鸿祎又在思考些什么呢?如何不露痕迹地搞更多小动作去破坏竞争对手的产品?如何操纵用户的思想让他们以为除了360之外的互联网产品都是不安全的?周鸿祎在给竞争对手随便乱扣“垄断”的大帽子时,真应该好好学习一下KK和马克•赫斯特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