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旗下自媒体矩阵:

法院力挺腾讯“不垄断” 实为压迫互联网行业创新

   时间:2013-03-29 20:51:57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互联网诞生以后给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带来了强烈的冲击,进而产生新的需求,而这种需求也反过来要求互联网行业必须持之以恒的创新,才能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但广东省高院对中国反垄断第一案“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审判决,宣称“从全球视野看腾讯不垄断”,却明显是助长腾讯垄断、抄袭乃至“二选一”的气焰,或将影响互联网行业创新。


图1:敢问“腾讯所过之处寸草不生”的传言从何而来?

遗憾的是广东高院创造性的用了一个“全球视野”来证明腾讯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网民讥讽称“说腾讯没垄断,全世界的猪都笑了”。法律界人士认为腾讯公司在3Q期间的“二选一”行为是限制交易行为,是典型的严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对此《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相关细则中有明确定义。

图2:你说敢抄底中国互联网的企鹅不是垄断鬼信?

归根结底“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的纠纷本质是在腾讯等互联网巨头高度垄断的格局下,中国互联网创新不足、竞争乏力的问题,而非竞争过度。从互联网通讯、电商、安全、应用再到商业平台,腾讯的触角所到之处哀鸿遍野。在联众、IMO、开心偷菜等互联网创业公司相继成为祭品之后,相信还有更多的互联网创新被垄断势力扼杀在摇篮中。

图3:在腾讯一手遮天的时代有多少互联网企业成了先烈?

《中国互联网反垄断迫在眉睫》报告显示,从2005年起,中国互联网市场长期处于寡头垄断格局。但在这短短的近10年间,美国互联网市场有Facebook、YouTube和Twitter等新兴互联网企业壮大,我们有充分理由认定类似于腾讯等垄断企业阻碍了中国互联网发展。

图4:在腾讯等垄断势力的干预下近十年间中国互联网创新企业基本绝迹

因此中国互联网更需要《反垄断法》对行业垄断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规制,从而有效威慑互联网巨头,为新生创新企业的存活、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也希望通过社会各界人士对中国互联网反垄断一案的参与、讨论和反思,结束互联网行业中的乱相,让创新的活力重新回归到中国互联网中,让中国出现更多影响世界的互联网企业。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开放转载  |  滚动资讯  |  English Version
关闭
ITBear微信账号

微信扫一扫
加微信拉群
电动汽车群
科技数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