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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腾讯诉360:QQ商业模式涉嫌侵害用户利益

   时间:2013-04-25 17:11:53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3Q大战两大主角腾讯与360之间的两场诉讼相继宣判成为业界焦点。在360诉腾讯垄断案后,腾讯起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宣判,广东省高院认为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指控成立。360代表律师当庭表示不服判罚,将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并声明将追讨腾讯二选一对360造成巨大损失的责任。

对此,法律专家也对360予以声援:“扣扣保镖”的模式是在QQ软件运行时,对QQ冗余的繁琐的内容进行屏蔽或改进,其本身有利于商业竞争,符合社会公众利益。腾讯以此为由进行起诉,显然缺乏法律依据,反而让人质疑腾讯QQ商业模式侵害用户利益。

据了解,腾讯的商业模式包含两个重要特征:第一,腾讯利用具有极大粘性的庞大用户群,强制用户收看大量广告或者接受其他服务,腾讯以从中获取暴利;第二,腾讯抄袭市场中新兴的软件,利用庞大的用户群,将其抄袭产品与 QQ 系统捆绑,违背用户意愿,强行推销给用户,攫取商业利益。

对于腾讯以商业模式受损为由起诉奇虎360一事,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克枫表示,QQ软件作为主要的聊天工具,利用其强大的地位强行给消费者推送无关的内容,比如视频广告等,严重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腾讯QQ本身完全可以将这些无用信息进行屏蔽,但却没有做到。从用户角度来看,“扣扣保镖”软件在未损害用户利益前提下,帮QQ用户过滤无关广告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保护用户自身的利益,本身就具有社会价值。

事实上,企业的商业模式本身并不构成任何法律所保护的对象,中国如此,各国的法律亦如此,而腾讯以商业模式受损为由提起起诉,显然缺失法律基础。另外,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是不断用高效率的商业模式替代低效率的商业模式的过程。打破腾讯商业模式既是市场主体竞争的方式,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因此,法律保护一种落后的具有掠夺性的商业模式,实际上会阻碍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腾讯利用其强大的市场占有率,强制给消费者推送无关广告,不仅侵犯用户的利益,同时对我国互联网领域的健康发展也是一种隐性伤害。因此腾讯的商业模式,并不构成法律保护的客体。而“扣扣保镖”采用促使腾讯微调其商业模式的方式并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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