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百度公司诉360公司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一案进行宣判,法院判决奇虎360公司不正当竞争成立,要求360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百度经济损失以及相关支出费用共计45万元,并在360首页连续15天刊载声明以消除对百度声誉的影响。
据媒体报道,奇虎360此前已经遭遇“十连败”,在广东、北京等各个地方与各家公司的诉讼中,都被当地法院判以败诉。360再次败诉百度一案,也被业内称为“十一连败”。
百度起诉奇虎360:篡改搜索页面 劫持流量
2012年3月,百度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360不正当竞争诉讼和侵犯商标的诉讼。诉讼称360通过安全卫士beta版,在百度搜索时默认开启插入标签功能,未经百度允许强行对百度搜索结果进行标注,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混淆和误导了普通用户。当用户点击该搜索结果后会弹出360网盾提示页面,通过提示用户“我要安全上网”,向用户宣传并误导用户安装其浏览器,为其360浏览器导流,造成不正当竞争。
百度同时诉讼称,奇虎360利用360浏览器捆绑其网址导航站,故意仿冒、混淆百度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流量,侵犯原告商标权并且不正当竞争。
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360公司的以上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百度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法院要求360应立即停止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支出4 5万元,并在“www.360.cn”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天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对百度声誉的影响。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对北京一中院的判决结果表示支持。他认为,360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会直接侵害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到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更会侵犯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360不正当竞争屡次败诉 “十一连败”创记录
360利用安全卫士等软件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成为奇虎公司惯例,并多次遭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警告。去年12月,国家版权局就判定360公司360综合搜索违背国际通行的robots协议,恶意抓取百度知道、百科等内容结果,提供百度网页快照等行为构成侵权,并要求360整改。今年初,针对360利用安全卫士捆绑诱导用户使用360浏览器,并通过不兼容、难卸载等方式阻止网民安装其他安全软件等行为,国家工商总局约见了奇虎公司相关负责人,并对其利用“360安全卫士”在浏览器领域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行政告诫。
从2010年至今,奇虎360公司屡次因不正当竞争、商誉诋毁多次被告上法庭,并连续遭遇败诉。至今,360已经遭遇了11败诉,创下中国互联网公司官司败诉之最。
以下为媒体报道的360败诉的官司:
2010年12月 360恶评百度软件,诱导用户卸载,被判赔38.5万元;
2011年03月 360董事长周鸿祎捏造事实诋毁金山,被判赔5万元;
2011年04月 360恶意诋毁腾讯软件,被判赔40万元;
2011年05月 360抹黑金山,诱导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被判赔35万元;
2011年08月 360抹黑金山员工李铁军,判赔5000元;
2011年09月 360侵权腾讯软件一案得到终审判决,360败诉;
2011年10月 360抹黑金山,诱导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一案终审,驳回360上诉,维持原判,360被判赔35万元;
2011年11月 360诉金山不正当竞争及损害商业信誉,被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360全部诉讼请求;
2013年03月 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2013年04月 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挑起3Q大战,被判赔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