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参议院今天将对一项名为“S.743”的法案进行投票,以决定是否对移动应用开发、云计算服务或音乐和电影下载等互联网业务征税。
支持这项法案的美国参议员表示,这可以让美国各州政府对外州的在线零售商进行征税。来自怀俄明州的共和党参议员麦克·恩兹(Mike Enzi)称,他提出的这项法案将“使本地的普通零售商与外州的在线零售商处于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恩兹和支持这项法案的民主党参议员不愿提到的是,这项法案还将对生产下载软件和提供网络服务的公司征收新的税收。美国参议院将于美国时间周一下午晚些时候对这项法案进行投票。
由eBay、Facebook、雅虎和LivingSocial等公司组成的高科技企业联盟NetChoice的执行董事史蒂夫·戴尔边科(Steve DelBianco)表示:“(根据这项法案)如果我生产一个应用,并以3美元的价格供用户下载,用户每下载一次我必须向其收取18至25美分的销售税。实际上,收取税收的成本已超过了你向该州上缴的收入。”
“S.743”法案也被称为《市场公平法案》(the Marketplace Fairness Act),如果该法案通过,对美国高科技行业来说是一个非同寻常的转折点,其中对美国加州、纽约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和伊利诺伊州的高科技企业打击最严重。
这是因为,这些州对数字产品实施免税政策,意味着初创公司、个人,或只要在这些州设有办事处的公司不需要担心收取销售税的问题。但是,如果S.743最终成为法律,任何一个达到一家规模的企业,只要向已决定对数字产品征税的另外24个州销售数字产品,就必须收取销售税,同时还要遵守高达600家的征税机构的审计。
这项法案的实施,可能使硅谷初创企业增加新的负担,因为按加州法律这些企业目前不要求收取税收,这使美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组织感到愤怒。
美国税制改革协会(Americans for Tax Reform)向恩兹的办公室发出一封措词严厉的信函,表示:“就数字商品而言,如应用程序和音乐,应该由谁负责收取销售税:供应商、应用商店或销售平台,还是数字产品开发商?”
美国纳税人联盟(National Taxpayers Union)执行副总裁皮特·布拉特(Pete Sepp)指出,S.743法案对数字产品征税,“只会让纳税人越来越怀疑立法机构对简化税制做得很少,在让政府征收更多税收上付出了很大努力。”
多年来,代表沃尔玛、百思买、家得宝等实体零售巨头的美国零售联合会和美国零售行业领导者协会一直在为S.743法案的通过进行游说。奥巴马总统发言人上月表示,奥巴马也支持这项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