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聚划算前总经理阎利珉受贿案日前宣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阎利珉接受杭州点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某两次贿赂,共计价值53.8万元人民币,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余4名前聚划算员工分别被判刑5年6个月到1年9个月不等。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阎利珉的成都辩护律师处获悉,因认为一审判决缺乏“核心证据”,阎利珉已提出上诉;而辩护律师将为阎利珉二审做无罪辩护。
聚划算前老总涉嫌受贿50多万
根据判决书,阎利珉在聚划算工作期间,于2011年4月17日,收受杭州点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某为感谢其关照而购买的尼桑轩逸轿车一辆,价值14万余元。2011年10月27日,再次收受万某为其购买的英菲尼迪G25轿车一辆,价值39万余元。上述合计53.8万余元。
法院认为,阎利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阎利珉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判决书显示,阎利珉和万某于2011年3月因工作关系相识,阎利珉作为淘宝聚划算总经理,而万某所在的杭州点创公司系聚划算D2C项目服装类目的唯一合作运营。阎利珉辩解其向万某借款购车,但双方并未签订借款协议,更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阎利珉在完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主动要求万某为其购车买单,并在公安机关对聚划算相关人员的经济问题进行调查之后,炮制一份股票转让协议,假以股票折抵车价款,以此掩盖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
辩护律师称缺乏“核心证据”
据乐章汇律师介绍,阎利珉在侦查初期、中期和审查起诉阶段,关于是否有受贿故意的供述,曾出现多次反复。在一审中,阎利珉坚决否认其在侦查中期的有罪供述,称是受胁迫所致;法院在一审判决中,采纳了阎利珉的庭审关于是借款的说法,但在事实认定时又以其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诉为依据。
此外,乐章汇律师告诉记者,万某的两次证言均否认有行贿的故意。乐章汇表示,受贿和行贿是一对孪生体,在受贿和行贿犯意均不成立的情况下,以结果定罪是纯客观归罪的错误表现。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参加聚划算平台活动的淘宝网店主来说,能够进入聚划算平台亮相,意味着巨大的流量和购买量。“这可谓是中国电商界的第一案。”业内资深人士希望阎利珉案能给这个快速发展的行业带来思考,也带来更多反思。
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