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10月30日专电 (记者 毛一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8日对华为诉美国IDC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进行终审判决,法院判定美国交互数字集团(InterDigital,简称IDC公司)构成垄断,赔偿华为2000万元。由于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双方均申请了不公开审理。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今年1月31日宣布,对华为等公司的3G、4G无线设备发起调查。推动此项调查的正是全球通信标准专利巨头美国IDC公司。2011年12月,华为以美国IDC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垄断行为,并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由广东高院二审审理。
经审理查明,IDC对华为4次报价均明显高于对其他公司的许可,甚至高达百倍;针对全球手机销量远不如苹果、三星等的华为公司索要高价明显缺乏正当性、合理性;为迫使华为免费许可其名下所有专利给IDC使用,反而提起调查和诉讼,强迫给予免费交叉许可。对于华为公司在法庭上提出IDC公司对必要专利一揽子许可构成捆绑搭售行为,法院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