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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关于蔡照明召集新闻发布会的声明

   时间:2013-11-28 11:39:27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搜狐焦点获悉,蔡照明以所谓的XX地产总编辑之名“诚邀媒体现场采访报道,获取更多更新更详尽的爆料”,且定于11月28日(周四)14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声称“披露事件诸多内幕及最新进展”。

蔡照明,北京时间传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间传媒)董事长。关于时间传媒提起诉讼的合同纠纷案件,2013年10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终审裁定,判决时间传媒败诉,驳回时间传媒全部诉讼请求。这已充分说明了时间传媒与搜狐焦点之间孰是孰非。

时间传媒与北京焦点时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之间的股权纠纷,应找合资公司沟通、协商、解决,如今,蔡照明把与合资公司的纠纷归结到搜狐身上,只能证明这是蔡照明对搜狐的恶意攻击、肆意抹黑。

召开新闻发布会,是蔡照明的个人权利,但是参照蔡先生过往的言行,我们有必要郑重提醒蔡先生务必知法、守法:2010年9月9日,时间传媒签署了《股东协议》成立北京焦点时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协议约定中有保密约定,合资各方在合资期限内及终止后均有保密义务,均不应对外透露任何《股东协议》约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所涉内容。

令人遗憾的是,最近一段时间,蔡照明通过微博微信不间断发布众多歪曲事实、诋毁中伤搜狐的言论,混淆是非、扰乱视听。原本是一桩正常不过的股权纠纷,蔡照明却将其上纲上线地定义为“一场罕见的公司伦理战”,以此搏出位、博眼球。

作为一家负责任、受尊重的互联网公司,我们始终坚信清者自清、明者自明,也相信公正的法律会给公众、给媒体一个公道的交代。

理不辩不明,事不鉴不清。我们愿就与时间传媒的股权纠纷接受媒体的问询,任何采访需求敬请联络搜狐焦点市场中心刘东岩,电话:010-61134510,邮箱:dongyanliu@sohu-inc.com。

对于任何带有明显倾向性、侵犯搜狐名誉权、侵犯商业秘密的言论及新闻报道,我司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特此声明 !

搜狐焦点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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