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旗下自媒体矩阵:

朱少平:互联网软件捆绑是滥用支配地位,应立法应对

   时间:2013-12-02 17:25:47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在人民网近日举办的互联网软件捆绑安装专题研讨会上,针对当前我国软件捆绑安装泛滥成灾危害互联网安全并严重侵害到用户权益等问题,中关村宏观经济与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所所长、著名立法专家朱少平呼吁工信部等国家相关部委尽早立法应对,严厉打击软件捆绑滥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前,我国互联网行业软件捆绑安装情况十分泛滥。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不法企业往往通过强制或静默安装软件,诱骗网络用户对一些软件进行捆绑安装。这些软件不仅占用系统内存、CPU资源,还可能由于程序编写存在缺陷,损坏用户原本所安装的程序而导致无法使用,更严重的有一些会捆绑扣费,严重损害到用户权益。

这些捆绑软件在网上可谓多如牛毛,为网友所深恶痛绝,一般形象地称之为“流氓软件”。因为除了被欺骗、诱导强制捆绑安装外,当用户要删除这些捆绑软件,却再没有那么轻松。

对于这种绑架用户电脑或手机的行为,朱少平表示互联网企业软件捆绑销售,首先要以不损害用户的利益为前提,如果损害到用户利益了,这个行为就违法了。而至于这个软件用户选不选择,企业应向用户做出提示或说明,让用户看到后自行决定选择的软件是否需要安装。

“这种行为叫滥用支配地位,像我们《反垄断法》规定的这种具有独占行为,有能力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朱少平指出,互联网企业这种软捆绑销售的问题,严重侵害到用户权益和产业竞争秩序,通过立法来规范是非常有必要。我们目前的法律一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个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个《反垄断法》,还有与信息相关的立法,这些法律从某种意义上或者说从某个侧面对这种捆绑销售都涉及到了。但是都不太具体,严格来说一延伸一具体后,都是没有明确依据。

朱少平最后建议,应通过工信部制定出一个具体规定,在这个框架内明确哪些是允许的、哪些又是被禁止的,特别把违法的、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尽可能充分规范,并一步步地加以完美,这对于我们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消费者利益的维护都是非常必要和有意义的。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开放转载  |  滚动资讯  |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