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9时,360上诉腾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最高院开庭审理这是3Q大战系列案件中的第二案。在创新与不正当竞争界限的焦点答辩中,腾讯自称创新能力2011年就超过苹果,被《福布斯》全球最具创新企业评选中排名第四。不过,此话引起了现场旁听网友的哗然。
在3Q大战第二场案件庭审中,“如何看待创新与不正当竞争的区别”成为焦点之一。最高院安排这样的探讨,其意义超过了案件本身。
360方律师表示,从3Q大战之后QQ软件的调整来看,扣扣保镖在某种程度上促使了腾讯QQ的自我创新。腾讯具有垄断地位,对互联网行业的开放度并不高,这种情况并不利于行业良性发展。
提到创新,似乎戳到腾讯的“痛处”。腾讯律师当场反驳,称在2011年《福布斯》全球最具创新企业评选中,腾讯排第四,超过了以创新见长的苹果公司。话语一出,场下80名旁听网友有不少笑出声来,窃窃私语。
腾讯律师本人也察觉自己的发言似有不妥,见势不妙就收住了。其实,对中国互联网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腾讯最早就靠抄袭ICQ踏足互联网。从一开始,腾讯的发展基因就定性为抄袭、模仿、山寨、捆绑,走别人的路,最好让别人无路可走。
国内也不乏被腾讯抄袭和“超越”的例子。腾讯的QQ农场,几乎完全照搬开心网的开心农场。农场游戏被腾讯山寨,腾讯以它庞大的QQ用户群彻底挫败开心网,让这个产品彻底淡出了用户的视野。
说到腾讯模仿和创新的话题,其实腾讯内部对此已经是毫不忌讳了。此前,在一场名为“诊断腾讯”的研讨会上,腾讯创始人团队成员李海翔就曾公开表示,“腾讯的平台策略是走别人的路,同时让别人走得更好”。
互联网江湖日新月异,腾讯也成为了公认的中国互联网“一哥”,但腾讯的态度似乎并没有转变,走别人的的路,还要让让别人走得更好一说,显然只有前半句是真的,占据市场霸主地位的腾讯,怎么能容忍别人比它走得好?
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腾讯律师把辩论点引向不正当竞争上,称360的QQ保镖破坏了腾讯QQ的完整性,对QQ商业利益造成损害,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360律师则回应,互联网是一个开发平台,企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应在这个平台上供用户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