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高速发达的今天,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但是网民普遍对自身权益意识不足,互联网厂商、软件厂商对待网民正当权益的保护也没有统一可遵守的规范或者主动意识,甚至为了商业利益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恐吓、胁迫、误导网民,是造成网民权益受到侵害的最主要原因。
而就在前日,安全联盟官方网站正式发布投票专题,号召网民支持“三权”立法,专题上线首日其官方微博(@安全联盟官微)发出的倡议单条微博获得了超过17000次转发和2300个评论,投票专题也获得了超过10万余网民的投票,其中91.39%的网民明确表示支持网民“三权”立法。
“投票结果让我们大吃一惊,没有想到能够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响,我们对投票IP进行了投票次数限制,却依然获得了那么多人的支持,这更加坚定了我们推动网民“三权”立法的决心!”安全联盟表示,“同时,我们很高兴能够看到有那么多的网民已经觉醒,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应当得到尊重及维护,我们希望越来越多的网民加入到支持我们的行列。”
所谓网民“三权”,是指网民的“隐私权”、“知情权”和“选择权”。教育部信息安全教指委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石文昌指出,“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安全企业,在开发安全相关软件时应该遵守最小特权原则。”所谓最小特权是指一个主体(用户或进程等)为了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必须拥有的权限的最小集合。最小特权原则,则是指确保每个主体在它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只拥有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最小特权,而不能拥有超出任务所需的额外特权。
当前,一些互联网企业普遍存在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读取用户信息与数据、更改用户设置、私自为用户安装自己的软件等行为,更令人吃惊的是,一些互联网安全企业,因为商业利益驱使,凭借其在安全领域的垄断地位诱导用户,恐吓用户,窃取用户隐私信息,私自卸载竞争对手软件,视用户权益为无物,将用户变成了利益博弈的工具。令人震惊的数据和令人骇然的现象,让安全界和法律界人士担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新宝认为,长此以往,不仅整个互联网行业会变得面目全非,更重要的是,所有互联网用户也将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毕竟,网络时代的信息安全,涉及的不是简单的经济损失,甚至是网民的生命安全。
安全联盟认为,只有从法律法规上,对网民“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有了明确的保护,并且行业内所有企业都认可“积极保护网民三权”这一社会责任,网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够得到真正的保障,安全联盟表示欢迎任何有着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加入到联盟,共同营造一个纯净的互联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