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近两年,百度诉360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宣判。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高院维持一审原判,认定360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赔偿百度40万元。
2012年初,360安全卫士推出“搜索保镖”功能,帮助用户在搜索网页时一定程度上识别恶意链接。由此,百度以360未经允许恶意标注百度搜索结果、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为由,将其诉至法院。后一审法院判决360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判赔百度经济损失45万元。随后,360认为一审法院在不了解安全软件工作原理的情况下作出错误认定,并坚称在网站上标注安全标识是出于用户需求,由此提出上诉。
今年9月,该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最终,经审理,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360虽“在搜索结果网页上插标具有一定公益性”,但“没有证据显示插标行为是保护网民免受虚假信息的必要手段”,且“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并非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也不产生保护公共利益的效果”。故维持一审原判,赔偿百度40万元。
对于这一结果,百度方面表示满意。360方面则表示尊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