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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诉风行《我是歌手》第二季侵权索赔百万

   时间:2014-01-27 14:37:51 来源:比特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湖南卫视出品、乐视网独占享有网络版权的开年综艺重磅《我是歌手》第二季,继续高开高走的态势。上周末,节目第四期全国网收视率达1.71,收视份额4.60,超过同档期其他综艺节目稳居冠军宝座。在乐视网的大力助推下,无论在新浪微博的综合热搜榜中,还是在百度关注指数排行中,《我是歌手》第二季也都霸气登顶。

然而,随着《我是歌手》第二季的热播,各种盗播侵权行为也花样翻新、层出不穷、屡禁不绝。尤其是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视频网站风行网,更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通过PC端和手机端,非法传播了《我是歌手》第二季的完整内容。乐视网在第一时间即向被告发送律师函件告知侵权事实,要求被告及时删除侵权内容,但是被告在收到原告的相关通知后并未采取任何行动停止侵权行为。

因此,乐视网近日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状,要求风行网立即删除上述侵权内容,并且立即停止继续传播《我是歌手》第二季的所有视频片段、完整视频及影视作品信息内容。同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共计10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乐视网法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在诉讼中同时提交停止侵权的禁令申请,是因为乐视网投入巨资,才获得《我是歌手》第二季独家网络授权;非法侵权行为的泛滥,每时每刻都在扩大造成的损失。近日,依法独家享有湖南广播电视台自有版权作品(包括电视节目、电视剧、电影、音乐、大型活动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也在湖南卫视官网金鹰网上再次声明(http://corp.hunantv.com/a/20140114/1731013128.html),已将《我是歌手》第二季独家授权给乐视网,包括在互联网PC电脑终端及PAD、手机移动终端上的独家点播权利;任何其他媒体机构、单位或个人,未经合法授权使用节目视频,均属侵权行为。

 

1月26日,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要求风行立即暂停通过风行网和手机客户端传播《我是歌手》第二季,直至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或2015年12月31日止(以两者之中较早者为截止期限)。

之所以做出这一裁定,法院解释说,是因为《我是歌手》系时效性较强的热播综艺节目,而风行公司又未能对其播放行为的合法性提交充足证据;如果被告继续传播,会对乐视网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为避免乐视网可能受到的损害进一步扩大,因此,法院支持了诉讼禁令的申请。

据悉,这也是司法机关首次支持针对侵权行为的诉讼禁令;在中国知识产权、版权保护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实际上,乐视网作为《我是歌手》第二季独家领权方的地位,也已经得到了广大合作伙伴、用户的认同。在《我是歌手》第二季以及《人生第一次》等独播综艺节目、相关自制节目的带动下,乐视网全屏播放量也突破2.5亿,仅移动端日播放量就突破1亿大关。除了网络首席赞助商唯品会之外,雅诗兰黛、娇韵诗、微软、佳洁士、通用、福特等国际一线品牌,均在客户名单之中。《我是歌手》第二季冠名赞助商立白,以及独家电商合作伙伴京东,也与乐视网达成深度合作,借助网台联动双线手法放大品牌效应。

 

乐视网法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此次支持诉讼禁令,无疑为权利人乐视网及其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此种司法效果已然会为行业的良性有序发展注入强心剂。通过各种行政、司法等手段,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全网保护,正在相关政府部门、全社会逐渐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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