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360诉金山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宣判,法院判定金山诱导用户卸载360安全软件,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须赔偿360经济损失10万元,并在360和金山双方官方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据悉,这已是金山与360系列不正当竞争诉讼中,金山方面连续第九次被判败诉。
该案件缘起于2013年5月,360用户在安装金山公司毒霸产品时会被弹窗提示,诱导“卸载360杀毒”等软件,对此,360公司认为,金山通过弹窗方式恶意诱导用户卸载其产品,并向用户散布虚假的360负面信息,诋毁了360杀毒软件及360公司的商誉,涉嫌不正当竞争。
金山方面则辩称,其设置的涉案提示框符合行业惯例,金山毒霸作为安全软件,有义务和责任对任何应用软件进行安全检测。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金山公司对于360用户的提示框相关文字、图片等内容带有明显的诱导用户卸载360杀毒软件的主观倾向,会对用户产生误导。因此,法院判定,金山公司通过弹窗方式诱导用户卸载360杀毒软件,并在弹窗中设置与360杀毒软件无关的链接,违反了经营者应当遵循的相关基本原则,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对360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金山公司应为其通过弹窗方式诱导用户卸载360软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金山公司在www.360.cn、www.ijinshan.com网站首页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就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360公司消除影响,同时赔偿360方面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据了解,近期360与金山两家公司的相关诉讼判决中,360方面取得的第九场胜诉。
对于此次诉讼,360方面表示,非常理解作为竞争对手的金山公司对获取用户的渴望、以及对提高市场份额的迫切心情。360认为,一个企业获得成功,必须以持续性创新和差异化产品服务为根本,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并满足用户需求,这才是市场竞争的正途。希望金山公司在跟随360发展的同时,不要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用户,那是不能长久的,而是应该关注用户需求,创造用户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