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华尔街日报》2月13日报道,虽然谷歌公司一直称其安卓移动操作系统是“开放的”,但最新披露的文件显示,这所谓的开放是带有附加条件的。
文件显示,安卓设备制造商若想获权使用谷歌的搜索引擎、YouTube软件或Play Store中的100多万个应用,则必须遵守谷歌施加的严格限制。作为回报,设备制造商须遵照协议在其设备中增设其他谷歌应用,并把谷歌搜索引擎设为用户默认引擎。
欧洲反垄断部门正在审查上述条款,并考量谷歌是否滥用了安卓在智能手机操作系统的主导地位。从事于竞争法研究的伦敦大学学院教授利亚诺斯(Ioannis Lianos)说,欧洲法规要求在市场份额中占主导的公司促进行业竞争。
然而美国没有这种要求,而且专家称很难证明谷歌关于安卓系统的要求触犯了反垄断法。不过这些要求与谷歌的论调相违背。
2011年,谷歌常务董事长施密特(Eric Schmidt)在写给时任美国参议员科尔(Herb Kohl)的信中称:安卓的一个最大的优点在于它促进了移动市场所有层面(包括应用开发商之间)的竞争。
据Strategy Analytics的数据,2013年安卓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发货量分别占全球总发货量的79%和62%,可见安卓是移动操作系统中的领导者。
谷歌向手机制造商免费开放源代码,与苹果公司iPhone手机的iOS操作系统构成了竞争。安卓手机搭载了谷歌搜索引擎,而后者通过搜索结果页面的广告赚取丰厚的广告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