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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巨头抄袭和捆绑将截断创业公司生存之路

   时间:2014-02-25 08:48:34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腾讯诉360扣扣保镖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360构成侵权。针对扣扣保镖案判决结果对互联网行业的影响,360第一时间做出了回应。

360认为,扣扣保镖的被判侵权,恐将助推腾讯更加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

从2010年初开始,腾讯将抄袭目标锁定到360安全卫士上,并在其庞大的QQ用户中进行强制捆绑。创业公司并不怕腾讯抄袭,而是恐惧腾讯抄袭之后进行大规模捆绑。我们千方百计避免与腾讯正面对抗。我们给腾讯的高层递过话,指出腾讯的抄袭捆绑对360这样的创业公司不公平。我们也曾经考虑过通过法律手段阻止腾讯的“抄袭+捆绑”行为。然而,在互联网现实世界中,被腾讯的“抄袭+捆绑”手段逼死的创业公司的尸体比比皆是,这本身已经不证自明。

不得已的情况下,迫于生存的压力,360在三年前推出了“扣扣保镖”这款反捆绑的工具软件。

360称:我们以自身的经历证明,任何一个中国互联网创业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遭遇到腾讯“抄袭+捆绑”的“水泥天花板”。在这层天花板的挤压下,中国互联网出现创新荒漠化,我国互联网产业已经出现了垄断现象,在互联网的部分领域,已经从垄断竞争阶段,逐步跨入到寡头垄断阶段。从市场集中度来看,即时通讯和搜索最为明显,分别出现以腾讯等为首、稳定的寡头垄断市场。

在强大的垄断巨头面前,创业公司就是弱势群体。如果现有法律框架无法为创业公司提供足够的支持以抗衡垄断巨头,其结果必将是法律向拥有更强大资源的互联网巨头倾斜。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平等应该建立在公正的基础上。在互联网巨头对创业公司的诉讼中,法律应该更多地倾听创业公司的声音。

这也是360坚持对腾讯提起反垄断诉讼的原因。

在3Q之间爆发冲突之初,360就曾向互联网行业和法律界提出疑问:“如果互联网垄断巨头利用自己雄厚的资源,使用抄袭和捆绑的手段,挤压创业公司的发展空间,截断创业公司的生存之路,那么这个创业公司该怎么办?”

此次随着扣扣保镖的诉讼案尘埃落定,360也再次提出问题:“除了与用户利益站在一起,企业是否还有第二条道路可以选择?”

因此,360认为,垄断不仅限制了自由竞争和创新,而且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进而成为影响中国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障碍,立法的精神更应该考虑鼓励市场自由竞争和技术创新,过于严苛、僵化的执法也将产生限制竞争和打击创新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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