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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必须把握四个边界 监管细则研究已启动

   时间:2014-04-22 10:09:14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昨日(4月21日)上午,银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目前在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帮助非法集资犯罪的行为人吸收资金,从中收取代理费、管理费等,这种情况在跨区域集资犯罪案件中特别突出。

对于一直备受关注的P2P网贷平台,刘张君表示,有的网络借贷平台已涉嫌非法集资。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必须把握四个边界。同时,P2P监管细则的研究工作银监会已开始启动。

P2P不能越四个边界

今年初以来,从三家网络平台同时倒闭,老板跑路,到近日深圳旺旺贷疑跑路,P2P网贷风险愈发引起大家的重视。

其实,P2P网贷最初的模式很简单,其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通过网络平台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与便捷,然而,也正是这种平台的优越性,为其非法集资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介绍,假借P2P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已成为近年非法集资的重要手段,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多位金融业人士曾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很多P2P公司成立之初的想法并不是想要非法集资或者跑路,只是在做业务的过程中,扩大规模的诱惑让一些平台先吸收大量资金,然后再去寻找项目,如果手中握有大量闲置资金,需要支付的高利息就会给这家平台带来流动性危机。

刘张君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主要需搞明白四点,一是要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目前P2P的网站借贷发展迅猛,新开设的P2P借贷网站数量和贷款规模迅速飙升,已屡屡出现兑付的危机、倒闭、卷款跑路,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资。”

“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搞资金池;二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为借款标的,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三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刘张君说。

专家建议监管适度从严

正是由于P2P网贷平台的风险不断暴露,未来如何监管,备受市场关注。

对此,刘张君称,P2P监管细则的研究工作,银监会已经开始启动。至于细则是否今年内推出,刘张君表示,“会抓紧时间研究”。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很多不法分子打着P2P平台、众筹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由于前期出现苗头的时候,没有能够进行及时检测、风险预警,使得这个现象越积越重。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阶段,及时检测、预警非常重要,如果不加以防范,受害群越来越多,影响社会稳定。资金链断裂影响的不仅是平台,还有第三方支付,甚至是银行。严重时则会出现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防止系统、区域性风险是监管的底线。

“监管层一直是在防范非法集资,随着P2P网贷越发受到重视,未来会重构新的体系,P2P也会纳入银监会监管,在风险加大的时候监管要适度从严打击非法集资,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黄震说。

粒粒贷资深顾问陈鎏宇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于一些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非法业务,监管部门应该及时打击。P2P平台做资金池业务风险非常大,网贷平台应该避免资金池业务。随着监管力度加大,未来网贷平台会呈现新的发展模式,例如粒粒贷的出口方一定有小额贷款公司或者担保公司监管承担项目筛选,资金来源是全国各地,担保公司属于接受监管的担保公司;同时,不进行跨区域担保,规避风险。

 

黄震表示,上述四个边界说明监管要从底线堵住网贷非法行为,有利于P2P平台守住底线,使投资者也更容易辨别。对于日益兴起的众筹,刘张君表示,众筹对于金融创新和市场完善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应该受到现行法律规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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