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新兴,并在欧美地区发扬光大的业务模式,国内的P2P网贷平台却似乎一开始就“长歪”了。从本质上看,出现这种情况有其必然性。所谓P2P,指在投资人和借款人两个“P”之间,网贷平台只起到“2”的中介作用。由于网贷平台自身不具有审核交易真实性的资质,且不参与到资金交易过程中,最终就难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虽然P2P不行了,人们对资金的需求却并没有变。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刺激下,基于对平台安全可靠性考虑的P2C(Person to Company)模式,最近迅速抬头。
与P2P不同,P2C借款方是企业。由于注册企业需要启动资金和真实信息,这就保证了出借方能够随时监控借款方情况,从而极大地提高了违约成本。另一方面,相较个人生意,企业运营相对理性和稳定,也因此降低了资金出借的风险。于是,P2C网贷平台在最近半年得到迅速发展。其中,一家名为爱投资的P2C网贷平台融资规模已突破10亿元,甚至迅速完成了首轮6000万元风险投资。更值得一提的是,投资方并非一般风投机构或者金融公司,而是带有官方背景的一家投资公司。
在互联网金融充满争议的现在,我们无从考量这种官方色彩的尝试有多大代表意义。毕竟,马云背书的余额宝都受到百般“刁难”,而过往P2P更是劣迹斑斑。更重要的是,无论P2P网贷还是P2C网贷,本质都是民间集资,只不过套了个互联网的壳子,成了看似“高大上”的创新金融模式。
现阶段,我国关于民间集资以及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处于无监管、无门槛、无标准的“三无”状态,但余英案等过往案例证明,官方的态度是持怀疑甚至否定的,这就意味着P2C这类打擦边球的借贷方式,随时可能被喊停,甚至遭受审查或处罚。只不过现在P2C模式还处于萌芽状态,尚未引起官方的注意。
实际上,P2C网贷平台的风险并不小。虽然借贷方变成了相对稳定的企业,但这些企业主要是中小型公司,和大企业相比,无论资金链还是运营模式,都很容易受到市场冲击。另外,这些公司的固定资产并不算高,且P2C资产评估仍是自唱一台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能够进行资产评估或者抵押,也可能被无限夸大甚至造假,一旦出了意外也很可能资不抵债,让出资方血本无归。
当然,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风险的投资,多了一层保障机制的P2C网贷平台的确优于P2P。以带有官方性质投资为起点,如果政府部门能够本着“创新”的立场出发,尽快正视网络金融发展现实,纳入法律规范轨道,才能真正把支持金融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落到实处。